第二编 · 贵族世界的瓦解
第二编 · 贵族世界的瓦解 春秋战国

商鞅变法

约 6,193 字阅读约 15 分钟本编第 7 篇
本章目录
  1. 一件量器
  2. 西陲之国
  3. 什伍与首级
  4. 阡陌与斗桶
  5. 身后之法

商鞅变法

一件量器

上海博物馆收藏着一件秦国的青铜量器,名叫商鞅方升。器上的铭文分两次刻成。较早的一次署「大良造鞅」——大良造是秦国的高级爵位,鞅就是卫国人商鞅;纪年为秦孝公十八年(公元前344年),秦孝公(嬴渠梁,公元前361—前338年在位)是这场变法自始至终的君主。较晚的一次在一百二十多年后:秦始皇(嬴政,公元前246—前210年在位)二十六年(公元前221年)天下初定,器侧补刻了一道统一度量衡的诏书,这只旧量器接着做新王朝的标准。器上还自记着容积的数,那个单位怎么释读今天仍有分歧;照今人的实测,约202毫升。铭文细处的释读虽有待核之处,器的归属与年代没有疑问:它是变法那二十多年里留下的、今天唯一能确定系于商鞅其人的实物。

一件量器,量的是粮食。国家要一斗一升把粮食收上来,先得把种粮的人一户一丁登记在册;要让人肯去战场上斩首立功,先得把身份定在国家发的爵级上,而不是宗族的名册上。这两样秦国后来都做了。可身份与户籍都不是白给的:国家要千家万户肯入册、肯出力,它拿什么换?要人不敢逃籍、不敢隐瞒,它又拿什么逼?方升上的两道刻痕隔着一百多年,恰好卡在这个问题的两端:前一道是一个国家学着把人和物都变成可数的东西,后一道说明这套数活得比订它的人长久。

西陲之国

秦孝公即位的第一年——他那年二十一岁——做的第一件传之后世的事,是把自家的处境写成文字,向各国发了出去。这道求贤令收在《史记·秦本纪》里,困境与开出的价,都是国家自己写下来的:

秦僻在雍州,不与中国诸侯之会盟,夷翟遇之……三晋攻夺我先君河西地,诸侯卑秦、丑莫大焉。

雍州约当今陕西、甘肃一带。秦国偏在西部,中原诸侯会盟不带它,把它当戎狄看待;从晋国分出来的韩、赵、魏三家,又夺去了它在黄河以西的土地(今陕西东部)。令的末尾是报价:「宾客群臣有能出奇计彊秦者,吾且尊官,与之分土」——谁能出主意让秦强大,给他高官,分他土地。至于这个国家当时有多少户、多少田、多少兵,一页账也没有留下来;托名商鞅的书里说秦「地方千里者五,而谷土不能处二」,那是后来说客劝三晋之民迁秦时的话,不是统计。

变法不是从商鞅入秦才开头的。孝公的父亲献公在位时,已经「止从死」——废除了以人殉葬的旧俗,又把国都迁到栎阳(今陕西西安阎良),离魏国占去的河西地更近一步。向别国的人才开价,也不是秦的独创。《史记·孟子荀卿列传》记同一个时代:「秦用商君,富国彊兵;楚、魏用吴起,战胜弱敌。」西边的秦、南边的楚、夹在中间的魏,都在用外来的人办同一件事。卫国人商鞅走的就是这条路。他先头在魏国相国公叔座门下做家臣,在魏国的经历,各种记载对不上;能确定的只是求贤令一下,他西入秦,通过孝公的宠臣景监见到了孝公。《史记》记他先后进说几次,先讲帝道、王道,孝公听得昏昏欲睡,再讲强国之术,才对了胃口。这段更像后来人编排的故事,但它留下的次序是当时人就明白的:国家买的是强国之术。

报价兑现的路上隔着旧规矩。官与土是国家手里现成的两样东西,可这两样给得出多少、给到谁头上,原本都要过世袭贵族的手:土地在封君手里,官位在世卿手里,国家赏出去的东西,转手就成了贵族的产业。这层规矩没有留下正面的记载,只能从后来的一道禁令反推:变法令里有「宗室非有军功论,不得为属籍」一条——国君的宗族没有军功,就不许上族籍。禁令是否定式的,它否定的正是此前不必明说的旧例:人的身份由宗族名册决定,不由国家决定。战国末年的学者韩非追述变法前的秦俗,说「君臣废法而服私,是以国乱兵弱而主卑」;那是一百多年后的人回头讲的话,不能全当实况,但那个「私」字,指的是同一层隔膜。

什伍与首级

尊官、分土换来的只是少数人的效力。国家要取的是全国农户的耕与战,赏与罚就得换成人人可挣、也人人可罚的东西。要动的既是身份又是户籍,反对来得也正式。《史记·商君列传》记下朝廷上两造的论辞:大夫甘龙说「圣人不易民而教,知者不变法而治」,杜挚说「利不百,不变法;功不十,不易器」,卫鞅答「治世不一道,便国不法古」。《秦本纪》也记了一笔「甘龙、杜挚等弗然,相与争之」,争论本身不假;托名商鞅的《商君书》开篇另有一场同题的辩论,字句出入不小,是另一个版本。甘龙、杜挚这两个人,除此再无事迹可考;哪句台词出自谁口,今天分辨不了。能确认的只是:变法在秦廷公开争过,反对者留下的理由,是各国都听得懂的守成之理。

新令颁于孝公三年(公元前359年)前后。年份有分歧:《秦本纪》把变法之议记在孝公三年,同一段「居三年……乃拜鞅为左庶长」又可读出六年(公元前356年)一解;《商君列传》只叙先后、不系年;北宋司马光编《资治通鉴》,取的是三年。令文的全文,《商君列传》照录了下来。它先处理人怎么编:「令民为什伍,而相牧司连坐」——五家为伍,十家为什,同伍同什互相监视,一人有罪,邻里连坐;「不告奸者腰斩,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,匿奸者与降敌同罚」。再处理家怎么分:一家有两个成年儿子而不分家另立的,赋税加倍。按户征发、按名追责,后人管这个叫编户齐民——国家的手越过宗族与家门,直接落在每一户、每一丁头上。

然后是赏与罚的另一半。立军功的,按规定的比率授爵;私下斗殴的,按情节轻重判刑;尽力耕田织布、多缴粟帛的,免除本人徭役;经营末业和因怠惰而穷的,连同妻儿没收为官奴。爵级的高下再排定田宅、奴婢、衣服的等次——「有功者显荣,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」,富有而无功的人,连穿戴排场的资格都没有。最后一条最短,也最重:「宗室非有军功论,不得为属籍。」身份的登记权从宗族手里收到国家手里:国家不问出身,只认它自己发的凭据。

赏的一边与罚的一边,用同一套东西计数。爵按斩首的级数算,田宅按爵级算,免役按缴上的粟帛算,加倍的赋按户数算,连坐按什伍算。首级、户数、粟帛,是国家数得清、查得到的三样东西,赏与罚都从它们过手:同一个单元,立了功它给你爵与田,犯了禁它拿走自由和妻儿。「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」一句,把乡里的治安与对外的战争写成了同一个价钱。一百多年后韩非替这套令做过一次总括:「设告相坐而责其实,连什伍而同其罪,赏厚而信,刑重而必」——告发的赏要厚而守信,犯禁的刑要重而必行,到战国末年,人们已经把这套机制认作商君之法的标记。至于它是否真把整个秦社会改造得围着战争转,那是由条文推出去的话——令文推行到多大的地面、办到几成,变法期内没有档案可查;令文里写得明白的,只是这个价码本身。

规矩要立起来,先得让人信它算数。《史记》记了几件立信的事,第一件发生在令文拟好、尚未公布之时——照《史记》的说法,是「恐民之不信」,先要立一个信。在都城市集的南门立起一根三丈的木杆,告示说搬到北门赏十金;众人觉得蹊跷,没人动;加到五十金,有一个人搬了,当场兑了五十金。这「金」折多少铜,今天说不准;更说不准的是事情本身——它只见于《史记》,别的书里没有。另一件重得多:太子犯了法,商鞅说「法之不行,自上犯之」;太子是储君,不能施刑,于是刑了太子的傅公子虔,又黥了太子的师公孙贾。傅与师是管教太子的两位师傅;受刑的是两位师傅而非太子本人,《秦本纪》与《商君列传》在这上面是一致的。只是太子驷——后来的秦惠文王(嬴驷,公元前337—前311年在位)——按《秦本纪》的年份推算,那时还是个孩童,「太子犯法」四字经不起细抠。还有一条:先说令不便、后来又来夸令好的人,商鞅说他们是乱化之民,尽数迁往边城——令是不许议的。这些事是否照原样发生过,都可存疑;它们被写下来、传下去,说明传的人懂得:这套规矩要立得住,靠的是人人信它赏必兑现、罚无人能免。

「明日,秦人皆趋令。」《史记》这样写;又说行了十年,「秦民大说,道不拾遗,山无盗贼,家给人足」。这些是叙事的收束之词,当不得实况的账;能一页页查考的,只有令文本身。

阡陌与斗桶

孝公十二年(公元前350年),秦国在咸阳(今陕西咸阳)筑起冀阙宫庭——冀阙是宫门前相对而立的一对高阙——随即迁都,第二道令跟着颁下。分户再加码:父子兄弟同在一屋居住的,明令禁止。县的一条是「集小乡邑聚为县,置令、丞」——把散着的乡邑聚落并成县,县里设令与丞,都由国家任命。设了多少县,两处记载对不齐:《商君列传》作三十一县,《秦本纪》作四十一县,今天只能两存。变的不是数目,是县这一层的性质:地方上的印把子,从世袭封君手里转到任命的官吏手里。户籍、什伍、军功爵,自此有了往下落的层级。

田的一条只有八个字:「为田开阡陌封疆,而赋税平。」阡陌是田间的道路,封疆是田地的界标。这八个字做了什么,后世争了一千多年,大的说法有四种。西汉人董仲舒一系说,开阡陌之后土地「民得卖买」,富者田连阡陌,贫者无立锥之地——那是承认私田、放开兼并。唐人杜佑说,那是重划田界、立起授田的制——他引的旧说是「废井田,制阡陌,任其所耕,不限多少」。南宋朱熹专写一篇《开阡陌辩》,说「开」是破坏铲削的意思,不是创置建立,铲掉的是旧的田界。元人马端临又把它读成税制:「随田之在民者税之」,按落在民户的田收税。四种说法摆在今天所有的材料上,没有一种被否掉。四川青川的战国墓里出土过一方木牍,是秦武王二年(公元前309年)修订田律的条文,已在商鞅死后近三十年;它只能证明田界在他身后还在被反复重编,裁不了他当日的争论。同样查不清的还有《秦本纪》在孝公十四年另记的一笔「初为赋」:国家立了新赋,赋目与税率都没有留下来。

斗桶的一条钉得最死。「平斗桶权衡丈尺」——统一量器、衡器与尺度。孝公十八年铸的那件方升,铭文署着「大良造鞅」,与《史记》所记商鞅任大良造的官序正合。文字说要统一度量衡,实物就在那里;整件事里,这是文字与实物咬得最紧的一环,可以说是确定的。

军功爵的具体价目,要靠两类材料拼凑。战国末年韩非引「商君之法」:「斩一首者爵一级,欲为官者为五十石之官。」他引的是不是商鞅当日的原文,无从核对;能确定的是到韩非的时代,这个价目已经系在商君名下。托名商鞅的《商君书》开得更细,《境内》篇说斩得首级一颗,赏爵一级,增田一顷,增宅九亩,还配给一名称作庶子的服役人;书里还列着从公士到大良造一路往上的爵级,后来定型的二十等爵,就长在这条线上;《君臣》篇把话说得更白:士人有斩首、捕虏之功,必使他的爵位足够荣耀、俸禄足够养家。只是这部书多半成于商鞅身后:它称着孝公的谥号,还记到七八十年后的长平(今山西高平一带)之战,传世的文字又有错讹,当作商鞅本人的原话不行,当作战国晚期秦人讲这套制度的记录,是可靠的。书中《赏刑》篇另有一句总纲:「刑无等级,自卿相、将军以至大夫、庶人……罪死不赦。」它与刑太子师傅的故事同向;作为商鞅当日的法,同样只能存疑。韩非还把「燔诗书而明法令」记在商君名下,而《史记》诸传并无此事——后出的书把后出的事续到前人身上,读这些材料时这层隔膜一直在。

换与逼能不能只留一头?编这部书的人自己想过。《说民》篇说:「民之所欲万,而利之所出一。」《靳令》篇说:「利出一空者其国无敌,利出二空者国半利」——空就是孔,口子。顺着条文往回想:只留军功爵的赏、撤掉什伍连坐的编与罚,国家就核不准谁在耕、谁在战——爵与田按首级与粟帛发,首级与粟帛先要靠户籍与什伍数上来,赏格开出去,无账可对。反过来只留罚、撤了赏,按条文的逻辑推,抵抗的代价会压过编户的收益,韩非后来那句「大臣苦法而细民恶治」,说的就是两边不讨好的结局。赏与罚走在同一本账上,只能同时成立,也只能一起垮。《画策》篇把这层难处自己说破了:「国皆有法,而无使法必行之法。」法写得出来,使法必行的那一条,写书的人也没找到。

身后之法

孝公二十二年(公元前340年),商鞅率军破魏,俘了魏将公子卬,受封商於十五邑(今陕西商洛一带),号商君——令文里那套爵与田的价目,最高的一份落在订价的人自己头上。河西之地在哪一役、哪一年归秦,《史记》的本纪与列传对不上:列传把魏割河西紧接在破魏这一役之后,本纪却把魏献河西地记在此后十年;后世辑出的《竹书纪年》佚文,系年另有一两年的出入。只能存疑。两年后,孝公去世,太子驷即位,当年受刑的公子虔一党告商鞅谋反。商鞅出逃,投宿客舍,店家索验身份凭证——按「商君之法」,留宿无凭证的客人,店家连坐。这句话是《史记》记下的,教训的意味很重,当作史实要存疑;但它确实是汉代人讲这场变法时最常讲的一笔。商鞅回到封地举兵,兵败,被车裂示众,全家被诛。《淮南子》记同一事作「商鞅立法而支解」——支解与车裂,汉初的两种记法互有出入,记的是同一场死刑。《战国策》记这件事只有一句:「秦人不怜」;同一部书又记商君治秦,「罚不讳强大,赏不私亲近」,秦国妇人婴儿都会讲商君的法。人的下场与法的下场,就这样分放在同一部书里。

人死了,法没有跟着死。当时人的证词有两条。战国末年韩非写:「及孝公、商君死,惠王即位,秦法未败也」——他写这话时,距商鞅之死约一百年。差不多同时,在秦国做官的李斯上书秦王政——即后来的秦始皇——还说「孝公用商鞅之法,移风易俗,民以殷盛,国以富强……至今治彊」。继立的秦惠文王杀了商鞅,没有动商鞅的法,缘由不必从念旧里找。这套令对普通农户既是出头的路,也是拴人的绳:爵、田、宅、免役从它这里领,连坐、收孥、倍赋也从它这里来;国家靠它数得清人、收得上粮、派得出兵,废掉它等于国家亲手毁掉自己刚立的信用。这个解释是从令文推出来的,当时人没有这样说过;继立者的做法,替他们说了。

物的证据把这条线拉得更长。青川那方木牍修订田律的时候,商鞅死了近三十年。湖北云梦睡虎地,一个叫喜的基层官吏在战国末年至秦初下葬,把他抄录的秦律带进了墓里,田律、徭律、军爵的条文都在其中,那已是商鞅死后约百年的东西。两批材料照出的都不是商鞅当日的原样,是他身后这套制度一路修订、一路推行的实态——田界还在重划,律条还在增补,没有人停下来问过创始者的下场。方升上那道后刻的诏书是同一回事:一百二十多年后,新王朝没有把这只旧量器作废,只在器侧补刻一道诏书,旧的标准接着做天下的标准。

后世评这件事,各取一头。西汉贾谊《过秦论》说秦「内立法度,务耕织,修守战之备」;司马迁读过商君的书,说它「与其人行事相类」,对这个人没有半句好话;西汉末刘向编《战国策》,说孝公「捐礼让而贵战争,弃仁义而用诈谲」。北宋司马光看重的是那根木杆,把它当作「信」的标本;元人马端临看重的是阡陌,把三代井田之法的毁坏记在商鞅名下。各自的立场,长在各自的时代里。

越过这些立场,留下来的是一件事的答案:人的身份由什么决定。这场变法之前,答案是宗族名册;在秦国,此后的答案是爵级与户籍。宗室失去了不劳而获的依据;农户得到一条用首级与粟帛换身份的路,也同时被什伍与连坐拴在册上;订价的人自己,成了这套规矩立信时押上的第一笔。这一切也不是从商鞅一个人的头脑里长出来的:废人殉、迁都东进在他入秦之前,求贤令的报价在他入秦之前,他死后田律照修、度量衡照用,把这一切算成一个人的蓝图,是后世叙事的便利。他能指实的那一份,是把官与土的旧报价、首级与粟帛的新价目,写进了同一套令文;这一步,就今天留下的材料看,只在秦国的这套令文里完成过。

这一步在秦并天下的大账里占几成,材料给不出答案:中间隔着一百多年,隔着无数别的变故,全功不该由这一场变法来领。方升上两道刻痕的间距,就是这笔账的跨度。前一道刻下去时,天下还是七雄的天下;后一道补上去时,天下已经只有一个皇帝。拿什么换、拿什么逼,秦国把答案写进了令文,又用一百多年,把这个答案推行到了整个天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