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七编 · 大一统与多民族帝国
第七编 · 大一统与多民族帝国 元明

叶淇变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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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章目录
  1. 开中
  2. 守支
  3. 折色
  4. 复旧

叶淇变法

开中

洪武三年(公元1370年),山西行省给朝廷上了一道公文:大同(今山西大同)的粮储,要从内地辗转运到太和岭(在今山西代县北,雁门关所在的岭上),路远费烦。公文里附了一个办法——请令商人往大同仓交纳米一石、或往太原(今山西太原)仓交纳米一石三斗,官府付给淮盐一小引作酬。引是盐的专卖凭证,小引合盐二百斤;商人凭引支盐、卖完,把引缴回官府了事。如此则转运费省,而边储充。皇帝准了。召商纳粮、给之以盐,这个办法叫开中,此后各行省边境多照此办理,盐法和边地的军储绑到了一处。

这个办法的算盘打得细。官府把运粮的费用整体推给了商人,商人再把费用推给土地:从江淮到山西、陕西、甘肃的边镇,几千里转运,粮在路上人吃马喂的消耗往往超过粮本身,商人索性在边地雇人垦荒种粮,筑台堡自相保聚,就地收粮、就地交纳。明初招募盐商在各边开中,这叫商屯。后来史书追述这一段,说「边方菽粟无甚贵之时」——有商屯的地方,边地粮价长期不贵。这话没有逐年粮价可核,只能当作定性,但方向与道理相合:边地多了一个就地产粮的来源,市价自然压得下来。

商人图的是盐。这里有两笔价,不能混:官家收盐时付给灶户(在官府管制下煮盐的人户)的工本,是每引米一石;商人为换一引盐在边仓纳多少粮,则各仓不等,洪武年间的则例按道路远近、米价贵贱定,从八斗到五石都有,遇开中必先量当地米价再定则例。粮的账和引的账一对,商人有利可图才肯来,朝廷的边储也由此有着。《明史·食货志》给这套安排的评语是「有明盐法,莫善于开中」——盐法与边计相辅而行,商人得盐利,边镇得粮,官府省下运费,三方各取所需。这套安排转了约一百二十年。弘治五年(公元1492年),户部的一道奏议把它改了:商人不必再运粮到边,在管盐的衙门纳银就行。改的看似只是商人交纳的东西,可沿着那条粮路吃饭的,是边地上好几类人——这道手续一动,动的是谁的奶酪?

守支

盐引到手,不等于盐到手。盐由灶户煎烧、官府收储,商人纳粮换到的只是支盐的凭证,要凭引到盐场排队。队伍越排越长:永乐年间(1403—1424年),已有商人祖父缴粮领引、到孙子辈还没支到盐的,史书写作「祖孙相代不得者」。正统年间(1436—1449年)又立了常股、存积的名目——两淮(今江苏沿海)、两浙(今浙江沿海)、长芦(今河北、天津沿海)的盐以十分为率,八分给排队守支的商人,叫常股;二分收贮在官,叫存积,遇边警才召商中纳。中常股者价轻,中存积者价重,商人苦于守支,争着去中存积,常股反倒壅在那里。

排队之外,还有人插队。清代官修的编年书里概括成化朝的情形:有权势的人家争先奏讨盐引,一动以万计,还获准越场支盐、不限年次。明代自己的法令文书留有印证:成化四年(公元1468年),朝廷下令内外官员之家不许占中盐引——立这道禁令,恰说明占中早已成风。到正德年间,权要开中既多,又获准买余盐,一引有握到十几年才支完的。商人排到队尾,盐却被插队者先提走,提不到盐的引又压着后来的引,盐也壅着卖不出去。报名中盐纳粮的人越来越少,旧法还写在条文里,实际上已经空转——史书的说法是「报中亦浸息」。

边地的粮,本不止商屯一路,还有军屯。正统以后屯政渐弛,早先屯粮还曾存下三分之二,其后屯田多被内监、军官占夺,法尽坏;成化年间屡次议修复,收上来的子粒已不到旧额的十分之一。商屯还在硬撑的时候,军屯先枯了。

与此同时,银已经在走。朝廷从京师运银接济边镇,叫京运,始自正统年间。成化二十一年(公元1485年)李敏任户部尚书,请畿辅、山西、陕西州县每年输边之粮每石改征银一两,银到边随市价发给军饷,有余再用来买粮——北方二税折银,从他开始。盐也一样:成化间已有人折纳银两,只是没有立为法令,两浙的成例是每引折收银三钱五分,汇总解部、转送太仓银库和各边支用。太仓是户部在京师的银库。到弘治初年,边镇按年领太仓的银已成常例:弘治二年(公元1489年)十月,户部以江南折色银和太仓银十万两分送大同、宣府(今河北宣化);弘治五年十月初五,又命运太仓银六万两到甘州(今甘肃张掖),充弘治六年的岁例——同一个月里,甘肃还在召商上纳粮料开中。这条银的通道,在变法之前已经走熟了。

折色

弘治五年当户部尚书的是叶淇。叶淇字本清,山阳(今江苏淮安)人,景泰五年(公元1454年)进士,成化年间做过多年的大同巡抚,任上替边地讨过京银——成化二十三年(公元1487年)九月,户部运银六万两到大同,就是应他所请。弘治四年,他代李敏为尚书。《明史》还记着他两件事:有人把大名(今河北大名)的民田献作皇庄,他议归官府;太监龙绶请拨长芦盐二万引、卖到两淮充织造费用,他力争不给。

他的奏议内容很简省:商人不再赴边纳粮,改在运司(各盐产区管盐政的衙门)纳银,银汇总解交太仓,再由户部分拨各边充饷;每引纳银三四钱,各运司略有等差。弘治帝(朱祐樘,1487—1505年在位)准了。这件事的系年,各书不一:《明史·食货志》与清代官修纲目系于弘治五年十月,《续文献通考》记一条同年八月之命,《殊域周咨录》记作弘治六年;现存《孝宗实录》该月条下没有留下这道奏议的原文——这只能说明原始记录今天看不到了,不能反过来当作没有奏准。取五年为据,是几部官修书的系年相合。

三四钱这个价,是贴着盐的行市定的。弘治八年十二月,巡盐御史邓璋奏请开卖两淮运司积存的旧盐,户部拟价:受潮消折的淮南盐每引四钱、淮北三钱,完好的四钱五分。变法所定的三四钱,与运司自卖旧盐的价格在一个水平。商人纳银比运粮划算:免了几千里转运,免了几十年守支。至于比国初纳粮贵了多少,《明史》说「视国初中米直加倍」,《名山藏》说「数倍」——国初一引换米,从八斗到五石的则例都有,明人追述又有每引二斗五升一说,基准本身就对不齐,这两说只能并存。

同一年的另一道奏议里,叶淇把折银推到了漕粮:苏、松(今江苏苏州、上海松江一带)诸府连年荒歉,民间买米缴漕每石费银二两,而北直隶、山东、河南每年供宣府、大同二边的粮料折银每石一两,他请把折价推行于各府,灾重的每石七钱,灾轻的仍一两,银解户部转发各边。朝廷从之。粮改银、盐改银,是同一年里的一套动作。

效果立刻见于账上。《明史·食货志》说「一时太仓银累至百余万」;清代纲目一系的编年书作「累至数百万」;《明史》叶淇本传又说「盐课骤增至百万」,那更像一年收数的口气。三处对不上:百余万是几年攒下的还是一年收的、是否尽是盐银,史书都没交代。粗算可知它至少不像一年的盐银:当时全国额引,各书记载在一百一十七万到二百一十万之间,即便全按每引三四钱折银,一年也就几十万两——这个数更像数年之积,或并入了漕粮折银等其他项。这只能算粗算,额引的底数本身就在打架,但「一年盐银即百万」的读法站不住。能确定的只有一点:太仓因此明显充实了。明人何乔远在《名山藏》里记,当时「举朝之人谓淇为能」。

得实惠的一方,商人最显眼:免守支、免远运,利最大的是两淮的商人和能在运司就近纳银的人;原来在西北边地开中的商人,则多举家迁到淮上,转贩取便——《明史》记作「西北商亦多徙家於淮」,明人华钰在《盐防议》里则说他们「胥内徙,便转贩」。再看官府:银先入太仓,再由户部分拨各边,边镇的供给从就地取粮,改成仰给中央拨银,银的收放收进了户部一间库里。

至于这个主意是谁出的,明人有四份文本讲了同一个故事:叶淇是淮安人,两淮盐商多是他的乡亲旧识,商人向他进言——塞下纳粮路远,又有守支之苦,不如提高盐价、在运司纳银,官府拿银送边,两下便宜;《续文献通考》还牵进内阁大学士徐溥,说徐溥与叶淇是同年进士、交情最厚。这个故事讲得圆,但它只是动机归因,没有奏对记录可证,而且跟叶淇力争不给龙绶盐引的行事正面打架。他为什么改法,今天证不出来;能摆的只有两头的材料。

复旧

代价落在边地。《明史》在田制、盐法、边防三处记了同一段话的意思:淮商全部撤业还乡,西北商也多迁家于淮,「边地为墟,米石直银五两,而边储枵然矣」。米石五两是边镇一景的追述,不能当普遍粮价,但有个对照:同几年里,朝廷给宣府、大同边粮定的折价是每石一两,苏松荒年买漕米是每石二两。撤业也算不得商人无情——纳银即支之后,就地屯种已无利可图,人随利走。苦的是留在边地的人:商屯雇种的民户失了业,军屯又早被占夺掏空,就地粮源一下子断了。边防门的结论只有五个字:「边军遂日困」。

银到了边,还要过一道道手。《名山藏》记:「金下军士经手既众,朘削之弊十耗六七。」这是孤文,没有各镇支放账可对,「十耗六七」的成数当不得确数;但银经过的手多一层、到军士手里少一层,是当时制度的常态,方向可信。

本色开中并没有一刀断绝。弘治六年,甘肃还在召商上纳粮草开中,朝廷同时再运太仓银六万两接济;长芦运司奏报,改定的银价太高,报名中纳的人少,请求按场分高下、按年份远近酌减。改的是主渠道:此后盐引一路「名存而实亡」,京运年例日益加重。明人严从简在《殊域周咨录》里说,各边年例银是从这次折色才有的——这话与实录对不上,变法前户部已向大同、宣府、榆林(今陕西榆林)、甘州运过年例的银;变了的是年例银的来路,此后运司盐银成了它的大头。

朝廷不是没想改回去。正德五年(公元1510年)议准:盐课不许在腹里(内地)中卖,各边开中照旧报中本色粮草,不许折纳银两——《续文献通考》记了三个字作结:「寻不行」。嘉靖八年(公元1529年)再申前令,留了一个口子:商人自出财力开耕边地、上纳引盐的,听便。嘉靖二十七年(公元1548年)又申,一并申严不许势豪占中、经纪包揽。嘉靖八年以后,开中稍复,边商中引、内商守支;嘉靖年间,久历边务的杨一清又请召商开中,然而「因循日久,卒鲜实效」。到崇祯元年(公元1628年),户科给事中黄承昊还在请「复祖制,开中输边之法」,疏里报了一串边饷数:祖宗朝止四十九万三千余两,万历(公元1573—1620年)时至二百八十五万余,天启时至三百五十三万余——「祖宗朝」从哪年算起他没有说,只能看出一个方向:年例银这条管道越淌越粗,粮却一直没有回到边地。

改不回去,是因为病还在原处。守支的根在场产不济,禁令医不了;占中的禁令,成化四年、成化二十三年、嘉靖二十七年申了三次,乞中并未遏止。折色本不治这两种病,只把商人从病里摘了出去;复开中等于请商人重新跳回病里,没人肯来。边地那一头,吃饷的人也在变多:各镇主兵不足,增以募兵,募兵不足,增以客兵,《明史》兵饷门记作「兵愈多,坐食愈众,而年例亦日增」——年例银越淌越粗,这一头与盐法无关。也可以设想另一条路:不折银,专治守支与乞中——那条路或可延缓边储之虚,难以逆转,何况太仓没有骤增之银,弘治朝的缺口仍要另找补法。那条路当时也摆在那里,只是难走。

责任归谁,历来有三说。清修《明史》直书边储之虚起于叶淇变法,本传把「变开中之制」列为他一生唯一的大疵。乾隆年间的史臣在纲目「发明」里反驳:边储之匮病在屯政不修,盐法之坏病在势家乞中,都不关叶淇的事,还反问一句——塞下之地,商人屯得,军士屯不得?明人何乔远的说法又不同:承平日久,百凡征赋本就多已折色,变法不该系于一人之功罪,要坏也坏在吏治层层侵蚀。三说各有立场,而它们的前提倒是可以分别坐实:屯政先坏、势家乞中,明代的法令文书里有;撤业、翔贵、边储日虚,明代当代记载与官修史书一致。至于折色、屯政、势家在「边储日虚」里各占几成,没有任何账籍能把三者分开,当时如此,今天也如此。

叶淇本人弘治九年(公元1496年)四月致仕,十四年八月卒,赠太子太保,《孝宗实录》的卒传评他「亮直有操执」,又添一笔「亦病其偏」——这个「偏」字,多半指的就是开中。回头算那笔账:奶酪没有消失,是换了形态。得实惠的,是免了守支与远运的淮商和就近纳银之商,是银权集中于手的太仓,是内徙转贩的西北商;受损的,是撤业的边商、失业的边地耕者、领不到平价粮的边军;最老的占利者几乎无损——奏乞越场的势家,折色没有动他们分毫,实物支盐的路一断,他们转从余盐取利。从纳粮到纳银,改的是交纳的东西,重分的是边饷上的利益:边地的实物利益蒸发了,银的利益顺着太仓到年例银的管道重新切分。往后看,粮改银、盐改银的路此后一路走下去,近九十年后到万历年间的一条鞭法,白银从权宜的折价变成了赋役本身的形态;而边地缺粮的问题,银始终没有解决,崇祯元年黄承昊那道请复开中的疏,是它最后一次被原样端出来——疏上去了,法没有回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