张居正改革
张居正改革
太仓与文簿
万历元年(公元1573年)十一月,北京,仓场侍郎郭朝宾——仓场侍郎是总管京师仓粮的户部官员——上了一道奏疏,逐项奏报太仓银库从隆庆六年(公元1572年)十二月到万历元年十一月这整整一年的收放。太仓银库是户部在京师的总银库,边镇军饷、京官俸银都从这里出。奏疏按当时报销的格式分四项:旧管,上一年结转下来的存银,四百三十八万五千余两;新收,这一年收进的,二百八十一万九千余两;开除,这一年支出的,二百八十三万七千余两;实在,年终库里还剩的,四百三十六万七千余两。四项之外,另有金四百六十五两、铜钱一千六百余万文和一批珠宝珍玩,不入这份银账。同一座库、同样以银计,库里存着的和一年里进出的分列开来,年头的数和年尾的数对得上——新朝廷接手的,就是这样一个家底:收支大体相抵,库存四百多万两。
同一个月,内阁首辅张居正等人上了另一道奏疏,通篇没提钱粮,说的是公文。内阁是替皇帝阅奏章、草拟批复的班子,首辅就是里头排第一的大学士;张居正是湖广江陵(今湖北荆州)人,万历帝即位之初,前任首辅高拱被两宫太后的旨意逐走,他接了首辅,又兼着给少年皇帝讲读经史的差事。这道奏疏说,「天下之事,不难于立法,而难于法之必行」,近来章奏繁多,各衙门天天批复,「敷奏虽勤而实效盖鲜」;请求立下规矩:六部、都察院(中央的监察衙门)凡承办的事,先立定完成的期限,另造文册两本,一本送六科注销,一本送内阁查考。诏书依议施行。这时的皇帝万历帝(朱翊钧,1572—1620年在位)十一岁,即位刚一年;生母慈圣太后搬进乾清宫亲自照看,内廷交给司礼监掌印太监冯保——宫里最有权势的宦官。《明史》写这十年的格局,是「大柄悉以委居正」。
两道奏疏摆在一起,就是这场改革开场的样子:国库说不上空,新朝廷先动的也不是钱,是给公文立期限。此后十年张居正当国,收场时留下的最要紧的遗产是一部税法——一条鞭法:把一个州县里的田赋、徭役、土贡和各项杂费合成一条,折成银子上缴。这就留下两个问题:折成银子的,是些什么东西?银子又从哪来?前一个有条文可查;后一个,明代的账本里没有记,要追到海上去找。
账外的田
要答这两问,得看明朝财政那份底稿磨到了什么程度。这里和后面引的田亩、钱粮数字,大多出自清人修的《明史·食货志》;修史依据的是明代的实录与档案,来历有根,但每一笔算的是什么、按什么算的,得分开看。开国时立下的规矩靠两套册子:量田画图的叫鱼鳞图册,登记户口当差的叫黄册。洪武二十六年(公元1393年)核定天下土田,账面上是八百五十万七千余顷。这套册子有个先天的缺口:额外开垦的荒地「永不起科」,永不征税。劝农的政策,另一面是账面之外永远合法地长着一片不纳税的田;年深日久,册是册,地是地。
比册地分离更麻烦的是,「一亩」本身就没有准数。北方的情形最乱:土著先占的地亩子大,迁民屯种的地亩子小,屯地叫小亩、社地叫广亩;宣德年间官府拿大亩折算小亩去凑旧额,有「数亩当一亩」的。《明史》说得直白:「步尺参差不一,人得以意赢缩,土地不均,未有如北方者。」量地的尺子长短不一,官府想多算少算都有余地。所以后来任何两个田亩数字摆在一起,差出来的部分可能是地变了,也可能只是尺子变了。
账目磨蚀到什么地步,弘治年间已经摆在那里。弘治十五年(公元1502年),《明史》记天下土田「止四百二十二万八千五十八顷」;同一部《明史》的另一处总叙却又说,弘治时官民田总共六百二十二万八千余顷。两个数差了二百万顷,出自同一部书,今天无法判断哪个对,也无法判断它们是不是按同一种算法得出来的。嘉靖八年(公元1529年),奉命修《会典》的官员霍韬上疏说:「自洪武迄弘治百四十年,天下额田已减强半,而湖广、河南、广东失额尤多。非拨给於王府,则欺隐於猾民。」他看到的是账面;实际少了多少,核不准。要紧的是他指的方向:田没有消失,是从国家的册子上消失了。同一时候,桂萼、顾鼎臣等先后疏请履亩丈量,「丈量之议由此起」;安福、裕州试过,福建造过经、纬两册,田多的人家照样能上下其手。
开支这一头在长。《明史·食货志》记嘉靖朝的账:「是时天下财赋,岁入太仓库者二百万两有奇」。嘉靖中期边费骤增,宫里的工程、斋醮又「月无虚日」;二十九年,蒙古俺答部兵临北京城下,增兵设戍,饷额翻倍;三十年,京师与边镇一年开支到了五百九十五万,户部尚书孙应奎没有办法,议定在南畿——南直隶,约当今江苏、安徽——和浙江等州县增赋一百二十万,「加派於是始」。正额之外另派,这个例从这时开。此后京边岁用,「多者过五百万,少者亦三百馀万,岁入不能充岁出之半」。各地又常以备倭、采木、兵荒为由奏留请免,「即岁额二百万,且亏其三之一」——二百万只是定额,连定额的三分之二都收不齐。
隆庆初年,户部尚书马森把军费的走向说得很清楚:边镇军饷里有一笔朝廷年年拨给的「年例」银,「其初止三五十万耳,后渐增至二百三十余万」;屯田亏耗、盐课打折、民运拖欠,都拿年例去补,结果是「在边则士马不多于昔,在太仓则输入不益于前,而所费数倍」。征收这一头,《明史》写隆庆、万历之际:「增额既如故,又多无艺之征,逋粮愈多,规避亦益巧。已解而愆限或至十馀年,未徵而报收。」粮已经解运了,账上拖十几年不销;还没开征,先报了收数。一县拖欠有到十万的,多的县各数十万——原文没写明是银是粮,只能看出拖欠面广,算不出总数。
册上的田在漏,开支在长,征收的账在烂,三条线缠在一处。到万历初年,哪一条都还没有到立时断掉的地步——库里毕竟还存着四百多万两。这场改革要对付的,就是这么一种局面:没有一处立刻要命的伤,可册、钱、粮三处都在一点一点地坏下去。
考成与清丈
改革没有一开场就动田亩。万历帝即位那年,朝廷借给两宫太后上尊号的大礼颁下一道恩诏,条款里有一条专讲量田:「丈地均粮本为良法」,可是地有肥瘠等则,官府不能沿丘履亩,事情势必落到粮长、里长和吏书手里,贿赂交通、挪移等则;「一旦纷更,田未及均,民先被扰」——所以「再不许妄行丈量、自立新法扰民,违者以变乱成法论」。新朝廷开头的话,是把量田列为禁事。六年之后,万历六年,《明史》记:「帝用大学士张居正议,天下田亩通行丈量,限三载竣事。」这道通行诏的原文,现存的《明神宗实录》里查不到;能查到的是万历六年十一月先命福建一省「著实清丈」,万历八年十一月户部奉旨把清丈条为八款颁行各省。从明令禁止到全国通行,隔了六年,先立起来的是考成法。
考成法的机关在公文的流转上:章奏交办,立定期限,置簿登记,办完拿着文册去核销。核销一级看着一级:抚按官——巡抚、巡按,朝廷派到省里的长官和监察官——办事拖延的,由六部举发;部院核销文册时包庇隐瞒的,由六科给事中——稽察六部的言官——举发;六科自己包庇隐瞒的,由内阁举发。「月有考,岁有稽」。条文通篇讲的是公文的期限与核销,没提钱粮;后世说这场改革「以钱谷为考成」,那是它运转起来之后的效果,条文本身不长那样。效果是有的:此前部院交办抚按查办的事,常常搁置不回报;《明史》说考成行后,「一切不敢饰非,政体为肃」。
考成很快和催科绑在了一起。万历四年定下的规矩:当年应征钱粮「分毫不许拖欠」,完不到九分的,府州县掌印管粮官照例降调;旧欠每年再带征二分。隆庆五年的旧例是完不到八分停俸,如今及格线抬到九分,外加带征二分——户科都给事中萧彦替纳粮的人算了一笔:「是民岁输十分以上也。有司惮考成,必重以敲扑。民力不胜,则流亡随之。」十分以上是这位言官往满了算的推算;但九分与带征是白纸黑字的规定,考成的压力最后落在什么人头上,他指的方向是清楚的。反对的声音也一个个被摁下去:御史刘台上疏劾张居正「专恣不法」,罪名里有一条正是「创为章奏考成」,判的是杖一百、远戍;张居正上疏救解,免了杖,削籍为民,后来到底还是被谪戍到浔州(今广西桂平),死在戍所。万历五年,张居正的父亲去世,按礼他该回家守孝,皇帝下诏「夺情」留任——夺其守孝之情;翰林院编修吴中行、检讨赵用贤等五人上疏反对,各受廷杖。
清丈就是在这样的压力里落下去的。八款里最重头的一款是「严欺隐之律」:自首历年诡占和开垦未报的免罪,首报不实的连坐,豪强隐占的从重发遣;其余各款定的是:田额缺了的才丈、额全的免丈,省里由布政使——一省的行政长官——总领,府州县官专管本境。进度直接挂在考成上:万历八年九月,福建一省报竣,朝廷命把结果刊定成书、造入黄册;万历九年十二月,松江(今上海松江)、池州、安庆、徽州(后三府在今安徽)四府以「清丈田亩怠缓」,知府与掌印同知各罚「住俸戴罪管事」——停发俸禄,戴着罪继续办。一奖一罚,全国的丈量就按这个节奏往限期赶。
到万历九年清丈收尾,《明史》记下总数:「总计田数七百一万三千九百七十六顷,视弘治时赢三百万顷。」同一篇文字紧接着又说:「然居正尚综核,颇以溢额为功。有司争改小弓以求田多,或掊克见田以充虚额。北直隶、湖广、大同、宣府,遂先后按溢额田增赋云。」上头以多报为功,下面就换短丈量的弓尺去凑数,或者加紧摊派现有的田充作虚额。两截话必须连着读:多出来的三百万顷里,有从豪强那里清出的隐田,有弓尺归一多出来的数,也有为应付考成凑出来的数——三部分各占多少,已经分不开了。朝廷自己后来也承认有假:万历十年九月的诏书说,清丈中如有「短缩步弓、虚增地亩」,以及把山陂湖荡、屋基坟墓升则派粮的,准许查明更正;同一道诏书又堵死了全面复核的路——「不许概行覆丈,反增劳扰」。留下实数的个案只有浙江一省:革除冒免人丁四万三千七百八十丁、粮六万三千八百余石;全国是什么比例,没有材料能回答。
也可以反过来设想:不立考成法,只颁下清丈的条文,亩数收得齐吗?史书里留着一次事后的对照:张居正死后考成松弛,朝廷明明承认了有「虚增地亩」,却连一次全面覆丈都发动不起来,只能准许局部更正。纠错尚且如此,当初凭空收齐全国亩数,更无从谈起。只是同一股压力催出了进度,也催出了虚数,两件事各占几成,分不出来。
一条鞭
清丈管的是田亩,一条鞭管的是征收;清丈报上来的亩数,正拿来做一条鞭「计亩徵银」的分母。先要说清的是,一条鞭不是张居正的发明。《明史》自己记:「嘉靖间,数行数止。」嘉靖二十七年,山西平阳、太原已有「一条鞭徵收」的记载;嘉靖末年,巡按御史庞尚鹏在浙江见百姓苦于徭役,「为举行一条鞭法」,万历四年又以原职巡抚福建再推;海瑞从当县官起就「力行清丈,颁一条鞭法」,万历三年巡抚应天十府——应天就是今天的江苏南京——照旧推行;江西也不晚,万历二年兵部的公文里已提到该省「近年举行条鞭之法」。后来的《大明会典》在隆庆四年江西一条则例下批了句「此一条鞭法之始」,可同书自己就收着更早的山西成例——这句批语是官方的追认,不是这件事的起点。折银合并这件事,在张居正当国之前,已经在地方上试了几十年;拿银子折算官府收支,从弘治年间盐课开中折色算起,也已经走了近九十年。
它的内容,《明史·食货志》有一条完整的定义:「一条鞭法者,总括一州县之赋役,量地计丁,丁粮毕输於官。一岁之役,官为佥募。力差,则计其工食之费,量为增减;银差,则计其交纳之费,加以增耗。凡额办、派办、京库岁需与存留、供亿诸费,以及土贡方物,悉并为一条,皆计亩徵银,折办於官,故谓之一条鞭。」——「鞭」是「编」的通假,合编成一条的意思。拆开看,折成银的是四类:田赋(运京的和存留地方的都在内)、徭役(亲身当差的力差折成工食费,纳钱代役的银差加上解送损耗)、进贡的土产、各项摊派的公费。合并的单位是一个州县,摊派的标准以田亩为主、人丁仍列在内——「量地计丁」,地是主,丁没有取消。原来征粮的、签役的、派贡的、收杂费的几本册子合成一本;原来百姓分头纳粮、亲身服役,改成按亩出银,由官府拿钱雇人应役、统一解运。
「至万历九年乃尽行之」——《明史》用这九个字给一条鞭定了案。可同一时期的圣旨里留着另一种说法。万历四年十二月,户科都给事中光懋弹劾山东东阿知县白栋推行条鞭,闹得「人心惊惶,欲弃地产以避之」,说「其法在江南犹有称其便者,而最不便于江北」;户部复议,请江北照旧、江南听抚按酌议。圣旨答的是:「法贵宜民,何分南北。各抚按悉心计议,因地所宜,听从民便,不许一例强行。」万历五年十一月,给事中郑秉性再论赋役,户部复议时直说「条鞭一例徵银,使下地与上地同科,贫民与富民同役,法之不均莫甚于此」;圣旨又答:「条鞭之法,前旨听从民便,原未欲一概通行,不必再议。」两道旨意摆在那里,「尽行之」只能理解为官方定调与大势所趋,撑不起一道铺满每个州县的律令。哪些地方行了、哪些没有、行成什么样子,没有留下全国的清单。
北方反对者的账,算得比这场改革还早。隆庆元年,张居正还没有当国,户部尚书葛守礼就上疏说:国初征粮,户部定好仓库名目与石数,完欠了然可稽;「近乃定为一条鞭法,计亩征银。不论仓口,不问石数。吏书夤缘为奸,增减洒派,弊端百出。」收解又变出「一串铃法」,「收者获积余之赀,解者任赔补之累」。他的道理立在另一头:「工匠及富商大贾,皆以无田免役,而农夫独受其困」——差役按人户身家派,是天经地义;并到田亩上,没有田的商人、工匠脱了役,担子全压回农夫。葛守礼自己是理账的好手,在户部立过《国计簿》;他反对的是把役从人身挪到地上这个挪法。北方地瘠、亩制最乱,这一挪在山东、畿辅(京城周围)引起的惊惶是实的;可在江南,同一个法「犹有称其便者」。两边的话都留了下来,谁代表「民意」今天断不了,能看清的是各算各的账。
推行中出的毛病,行法的一方自己也认。万历四年,户部侍郎李幼滋说,行了一条鞭,「金花与各项钱粮无别」——金花银本是折粮上供京师的专项,混在别的钱粮里催征,「有司莫知所辨」。万历七年,户部覆议时承认:「条鞭新立,规额未定,法令朝三暮四,徵派阳减阴增。」名目合并了,旧款项的界线也被抹平;界线一没,灾年的蠲免、额外的加派都失了凭据。《明史》在另一处写:行了一条鞭,「无他科扰,民力不大绌」。一边是「阳减阴增」,一边是「民力不大绌」;同一个法在各州县是什么面目,材料只够并陈,不够裁断。
折银的清单开得越全,后半个问题越躲不开:银子从哪来?明朝开国的财政原本不要求银——收的是粮,派的是身役;如今按亩征银,纳税的人先要在市面上换得到银子,才缴得上税。银不产于税法本身,来路只有两条:国内的矿,海外的换。海外的通道是实的:嘉靖四十五年,朝廷析龙溪、漳浦之地设海澄县(今福建漳州龙海),次年铸印;福建的互市开了又禁,万历年间重新开放,只禁硝黄。漳州出海的船多去吕宋——今天菲律宾的吕宋岛——《明史》说它「去漳州甚近」,渡海去经商的福建人「至数万人」,往往久居不返;占据吕宋的佛郎机人就是西班牙人,拿帆船从美洲运白银来买中国货。另有一路从日本流入,记载更零碎。量是多少?明代没有给任何一路留下官方数字;现代学者对这几十年流入白银的总量做过估算,从几千万两到几亿两都有,出入极大,而且都是估算。能确定的只有这条通道本身:漳州的船出去,银子从海上进来,东南沿海的人早已惯于用银。民间用银和白银流入都走在前头,一条鞭收编的是既成的事实。
清算与存留
万历十年六月,张居正病死。清算来得很快:十二月,冯保被逐出内廷、抄家;万历十二年四月,籍没张居正家产;八月,把他的罪状榜示天下,家属戍边。抄家的场面,《明史》记得很冷:奉命抄家的官员还没到,荆州地方官先把张家大门封死、人口登记,「比门启,饿死者十余辈」;抄出的东西是「黄金万两,白金十余万两」;长子张敬修受刑不过,自诬有三十万金寄存别人家,随后上吊死了。此前有个正得宠的宦官张诚向皇帝密报,说张家「宝藏逾天府」——那是告密的话;黄金万两、白金十余万两是官方的账面;两者之间差着多少、有没有被转移隐匿,今天不知道。天启二年(公元1622年),朝廷下诏恢复张居正的原官。
这场清算冲着人来,没有冲着规矩来;可两样规矩,往后的命不一样。考成法靠人盯人活着:继任首辅张四维、申时行「相继柄政,务为宽大」,申时行要收人心,「罢居正时所行考成法,一切为简易」。这个「罢」更像名目与劲头上的松弛:万历十二年还有御史张文熙奏请永革「考成簿送阁察考」的旧制,被驳了回去。可劲一松,月考岁稽渐渐成了虚文。一条鞭不在清算的清单上,它是编审征收的规矩,已经嵌进州县的册籍,退不回去。留存是一回事,完好是另一回事:《明史》记「条鞭法行十馀年,规制顿紊,不能尽遵」,粮长、里长「名罢实存」,各种差役到头又签派到农民头上。崇祯三年(公元1630年),河南巡抚范景文说,自从变了条鞭法,「以境内之役均於境内之粮」,本该松一口气,「乃民间仍岁奔走,罄资津贴,是条鞭行而大户未尝革也」。崇祯初年朝廷编《赋役全书》,户部尚书毕自严说:「《全书》之作,自行一条鞭始」——往后全国赋役册的体例,都从一条鞭来。至于为什么十几年就走样,一说在继任者刻意求宽,一说在法本身抹平了旧款项的界线、蠲免与加派失了抓手;两说都有当时的话可引,今天分不出各占几成。
改革那十年,财政是不是真的好转了?当时改革一方的自述是好转的:万历十年二月,张居正等奏请蠲免积欠,疏里说「今考成法行,公私积贮颇饶」;查得隆庆元年至万历七年各省拖欠钱粮一百余万,苏松两府占了七十余万,朝廷下诏全数蠲免,只把当年正额责令完足——免的是旧欠,紧的是新账;蠲免单子里,上供宫廷的金花银不在其列。清修的《明史》追述这十年,说「太仓粟充盈,可支十年」,又说太仆寺——管马政的衙门——因减养种马、令百姓折价纳钱,「积金四百余万」。一边是粮,一边是原文只写作「金」的一笔积存,两座库两样东西,加不到一处;且都是修史时的追述,不是当年的奏销账。
当年太仓的收放总账,眼下查得到的只有首尾:开头是万历元年那四百多万两的存银;张居正死时库里精确存多少,没有查到记载;再往后是万历十七年户部所报,这一年太仓岁入三百二十七万余两、岁出三百四十六万余两,「计岁出之数浮于岁入」,万历十九年再报,岁入三百七十四万余两,仅各边年例一项就支了三百四十三万五千余两,「所出已浮于所入」。这两次赤字都在张居正死后七到九年,成因档案没有单列,记不到改革头上;反过来,「改革把国库充实了」这句话,也没有一串当年的实收账撑得住,只能停在推测。即便在改革年份,宫里从太仓支银也在涨,《明史》记「时帝渐备六宫,太仓银钱多所宣进」,张居正请皇帝「量入为出,罢节浮费」的奏疏,留在宫里没有批。
再往后的账,常被拉来给这场改革结总账。万历二十年,宁夏用兵,费帑金二百余万;同年冬天起朝鲜用兵,前后八年,费七百余万;万历二十七年播州(今贵州遵义)用兵,又费二三百万。《明史》记的是「帑金」,那是内库支出的账,和太仓未必是一本账。万历四十六年,辽东战事吃紧,骤增辽饷三百万——这已在改革收场三十六年之后——「时内帑充积,帝靳不肯发」,户部尚书李汝华援引征倭、征播的旧例,每亩加派三厘五毫,「天下之赋增二百万有奇」;明年再加三厘五毫,又明年加二厘,「通前后九厘,增赋五百二十万,遂为岁额」;崇祯朝又添剿饷、练饷,从万历末年算起,先后增赋累计到一千六百七十万。这些加派都是定额,实收几成,没有账;拿它们证明「改革无用」或者「改革积蓄被吃光」,两头账各是各的,又隔着年头,接不起来。接得上的是另一点:一条鞭合并的是旧有的款项;正额之外另派这条路,从嘉靖年间「加派於是始」起,一次也没有堵上过。
这场改革改变了什么,代价落在谁身上,可以结一次账。改变是实的:赋、役、贡、费合成一条,按亩征银,官收官解,此后明清两代征收钱粮都顺着这条路走;负担的计量从人户转向田亩,转了一半——「量地计丁」,丁还列在册上,把丁银彻底并入地亩,是一百多年后清朝摊丁入亩的事。清丈从豪强手里清出了一部分隐田,也把一部分虚数钉进了册子,两者从此分不开。代价的落点零零碎碎记在史书里:山东百姓「欲弃地产以避之」的惊惶,北直隶(约当今河北)、湖广(约当今湖北、湖南)、大同、宣府(今山西大同、河北宣化)按溢额田添上的新赋,九分及格线底下管粮官的板子和板子底下的人。折银合并这条路,在张居正之前地方上已经走了几十年,他做的是把既成的趋势收编成全国的规矩;他死后,靠人盯着人的那部分散了,嵌进册子的那部分留下了。
还有半笔账没有着落:银。全国的税都折成了银,银子的来路却没有一条攥在朝廷手里:漳州出海的船、吕宋的西班牙人、日本的商路、国内的矿。朝廷在供给这一头动过的大手脚,是开矿收税:三大征后国用大匮,万历二十四年起,矿监、税使陆续派往各地;有人报告说吕宋有座机易山,「岁可得金十万、银三十万」,都御史温纯当时就把这类话驳了回去——「机易山在海外,必无遍地金银,任人往取」。闹到万历二十九年末,武昌、汉阳先出了民变;次年,腾越(今云南腾冲)也出了民变;这一年皇帝病重,下诏罢矿税,第二天病好了,又把诏书收了回去;直到万历四十八年他驾崩,遗诏里才「尽罢天下矿税」。一个连每年流入多少银都无从统计的朝廷,本也谈不上调节银的供给。此后海上银流的畅滞,直接关系到一个按银征税的国家收不收得上税——海外明史研究者阿特韦尔(William S. Atwell,《约1530—1650年间的国际白银流动与中国经济》,1982年)一系的学者推测,十七世纪海外白银流入的收缩,与明朝末年的财政困顿相连。这是假说,中间每一段都缺着数字;但它提出的问题是真的:当海上的银流变动时,一个以银完税的国家,拿什么来应付?这场改革没有回答这个问题,也轮不到它回答;它把问题留给了后面几十年的明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