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六编 · 宋代转型
第六编 · 宋代转型 五代—宋(含辽、西夏、金、大理)

王安石变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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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章目录
  1. 迩英阁之辩
  2. 钱的去处
  3. 青苗钱
  4. 诸路与诸司
  5. 废不掉的账

王安石变法

迩英阁之辩

熙宁二年(公元1069年)十一月,开封(今河南开封)宫中的迩英阁——皇帝听讲经史的场所——讲官读完书,本该告退。这一天宋神宗(赵顼,1067—1085年在位)把进读《史记》的讲官王珪和进读《资治通鉴》的司马光留下,赐坐,屏退左右,问起一件正在推行的新政:朝廷每变更一件事,满朝士大夫就汹汹然说不可,又不能指名说出哪里不便,到底是哪件事?

司马光答得很直:朝廷散青苗钱,这件事不好。乡间富户趁贫者缺粮时放债,收获时本利并收;贫农寒耕热耘,一季的收成还没离场院,已经全归了债主。富民与贫农一样是编户百姓,没有上下名分与刑罚之威,单凭有钱尚且能这样蚕食细民,何况官府督责催逼——他担心百姓将不聊生。在场的吕惠卿——王安石最倚重的助手——反驳:这事由富户做是害民,由官府做正是利民;青苗钱让百姓愿借就借,不愿借的不勉强。司马光再答:愚民只知借债的好处,不知还债的害处——不止官府会强派,富民放债也不是样样自愿。他举本朝一件旧事:宋太宗(赵光义,976—997年在位)平定河东(今山西)后立和籴法,官府定价买粮,米一斗十几文、草一束八文,百姓乐意与官府做买卖;后来物价涨了,和籴不取消,成了河东人世代的祸患。「臣恐异日之青苗,亦如河东之和籴也。」神宗说:这法子在陕西行了很久,百姓不以为病。司马光答:臣就是陕西人,只见其病,不见其利。一来一往,两人争的其实是同一件事:国家该不该亲自下场理财?

这段对话是司马光自己记在《涑水记闻》里的,辩胜的一方记录自己的辩论,读的时候要记得这一层。但分歧是真的,而且它把一个此后争了二十多年的问题摆得清清楚楚。民间的高利贷,两边都承认是真事——主持变法的王安石一系同样说「兼并之家乘其急以邀倍息」。分歧只在下一步:官府放债收息、设官营商,是补上民间借贷的不足,还是与民争利?吕惠卿相信官府的信用天然不同于富户,司马光担心官府的督责比富户的催逼更难逃脱。这场争论在道理上分不出胜负,答案要看法令下到州县之后变成什么模样。

钱的去处

朝廷为什么缺钱,账本是现成的。宋英宗(赵曙,1063—1067年在位)治平二年(公元1065年)的全国总账:收入一亿一千六百一十三万余,支出一亿二千三十四万余,常支之外另有一笔「非常出」一千一百五十二万余。账面入不敷出是真的,但读这行数之前得先交代口径:宋人记账,钱(贯)、粮(石)、帛(匹)、银(两)混在一起合计,这一亿多的总数既不能当成货币额,也不能拿去和别朝的钱数比。同一篇《宋史·食货志》里,至道末年(公元997年)的天下总入单算钱,是二千二百二十四万五千八百缗;天禧末年(公元1021年)的总入一万五千八十五万一百,已是钱帛粮草混算——两个「总入」根本不能比。

钱花到哪里,大头有三处。第一是兵。枢密院——最高军政衙门——的兵籍,登记在册的数,宋代长期缺额,实际人数要打折:宋太祖(赵匡胤,960—976年在位)开宝年间三十七万八千,宋太宗至道年间六十六万六千,宋真宗(赵恒,997—1022年在位)天禧年间九十一万二千,到宋仁宗(赵祯,1022—1063年在位)庆历年间(公元1041—1048年)涨到一百二十五万九千。这串数是韩琦嘉祐七年(公元1062年)奏章里引的;他的判断是,辽与西夏虽说通好,西北屯边的兵却常年像等着敌人上门一样养着,竭天下之力而不能给。第二是官与宗室:领俸禄的宗室、吏员,真宗时九千七百八十五人,皇祐年间(公元1049—1054年)一万五千四百四十三,治平时又比皇祐多出三成。第三是岁币与典礼:景德元年(公元1004年)与辽立约,每年给绢二十万匹、银十万两,由三司——盐铁、度支、户部三个衙门合称,总管全国财政——派人送到雄州(今河北雄县)交割;庆历二年绢、银各加十万。对西夏每年赐缯茶二十五万。景德年间祭南郊,一次赏赉的缗钱金帛合计六百万出头;皇祐年间祭明堂,一次一千二百余万——两种祭礼规模不同,不能说成翻倍,但越来越贵是明摆着的。

有一种印象是朝廷穷在打仗。宝元元年(公元1038年)陕西用兵之前的三路账,恰恰说明不全是:陕西一路(约当今陕西一带)每年入一千九百七十八万、出二千一百五十一万——还没开战就已入不敷出;河北(约当今河北中南部及豫北一带)入二千一十四万、出一千八百二十三万;河东入一千三十八万、出八百五十九万。用兵之后,陕西入涨到三千三百九十万、出三千三百六十三万。这些数是三司使王尧臣奉旨核算上报的,同样是钱帛粮草混算。养兵、养官、岁币、祭祀赏赉这几个口子,各有各的名分拴着:兵连着边防,岁币连着和约,宗室连着皇亲,祭祀连着体统,哪一头都砍不动。

管钱的衙门自己也是分裂的。仁宗朝的谏官范镇上过一道奏疏:中书省(宰相的衙门)管民政,枢密院管军政,三司管财计,三家互不通气,所以财用已经匮乏,枢密院还在不停添兵;百姓已经困乏,三司还在不停取财。这是当时人自己的诊断:毛病出在各管各的,没有人对总账负责。

对着这样的账,朝廷里摆着三条路。头一条是省着花,神宗自己先看到这一头:「今财赋非不多,但用不节,何由给足?」他举的例子都在宫里——一个私身的俸给有到八十千的,嫁一位公主费七十万缗,沈贵妃每月料钱八百缗。第二条是加税,这条路没人敢提:两税之外另辟利源,名分上是自破体统,后来范镇批评青苗法就借了这个由头——外面议论纷纷,说自古没有天子开课场的。第三条路是王安石提出来的:不省、不加,由国家亲自理财,把钱的收放抓到官府手里,让财用在流转中生息。据司马光一系的记录,王安石说过「善理财者,不加赋而上用足」,司马光当场反驳:天地所生财货百物,止有此数,不在民则在官;不加赋而上用足,不过是设法暗中夺取民利,害处比加赋还大,「此乃桑弘羊欺汉武帝之言」。这段对话只见于司马光学派的记录,《续资治通鉴长编》里没有收,只能算「据司马光所记」;但两种判断的对立是真的——司马光认定天下财货有个定数,官府多拿一分,民间就少一分;王安石认定财货可以经官府调度生出增量。这是对官府能力边界的两种估计。

青苗钱

熙宁二年二月,第三条路启动:设制置三司条例司——在三司之外特设的起草新法的机构,由参知政事(副宰相)王安石主持。苏辙上书言事,被召入条例司做检详文字,也就是起草文件的属官。王安石拿出青苗法草案给他看,苏辙当场反对:把钱贷给百姓、收二分利息,本意不在图利;可是出纳之际,吏员必然借法舞弊,有法也禁不住;钱到百姓手里,良民也不免乱花;到该还的时候,富民也不免逾期——这样一来鞭子板子必然用上,州县从此多事。他举唐朝刘晏作比:刘晏掌财政从不放贷,贱时买进、贵时卖出,四方没有大贵大贱的病;他说,「使民侥幸得钱,非国之福;使吏倚法督责,非民之便」。王安石听了这番话,一个多月没再提青苗;苏辙自请外调,被派去做河南府(今河南洛阳)推官。

把青苗法重新翻出来的是王广廉。他奏请拨几千道度僧牒(官府出售的出家凭证,能换钱)作本钱,搬用陕西转运司试行的青苗钱法,春放秋收,正合王安石之意。王安石随即奏请先在河北、京东(约当今山东一带)、淮南(约当今江淮之间)三路推行,派王广廉等人做专管此事的提举官。熙宁二年九月,条例司正式奏请推广到各路:常平、广惠仓——官府的储备粮仓,旧制用于平抑粮价与荒年救济——现存钱谷约一千五百万贯石以上(这句的传本一作十五万,显有脱字),除照旧贵粜贱籴(贵时卖出、贱时买进)之外,再拿出现钱「依陕西青苗钱例,取民情愿预给」,随两税偿还,借粮折钱都听自便,遇灾伤准许下一料再纳。奏章自己写明宗旨:「凡此皆以为民,而公家无所利其入。」颁行的细则更具体:五户以上结为一保,按家产定量,每户须借到一贯以上,「不愿请者,不得抑配」。利息是每料收二分——一料约半年、一茬庄稼,不是一年二分。

法令变样来得很快。熙宁三年正月二十二日,法令颁行才四个来月,朝廷下诏:诸路给散青苗钱本为惠恤贫乏、并取民情愿,「今虑官吏不体此意,追呼均配抑勒,翻成骚扰」,令各路提点刑狱官——一路的司法长官——随时查访;凡不取人户情愿而强行摊派的,当地官员要把名字报上来。朝廷一边立「情愿」的法,一边防「抑配」的弊;禁令本身,就是摊派已经发生过的证据。

为什么会变样?条文里先埋着两可的余地:一面写「召民愿请」「不愿请者不得抑配」,一面又写「每户须俵及一贯以上」。推它变形的,是赏罚的导向。史书里留了一句评语:「提举官务以多散为功。」提举官是朝廷派到各路专管新法钱谷的使臣。有没有一道明令把散钱多少定为考课等第?现存记载里找不到这道命令;能找到的是实际的督责:司马光在他的记录里说,州县所敛青苗钱,使者督之,「须散尽乃已」。知青州(今山东青州)的欧阳修把里面的道理说破了:朝廷一面丁宁约束州县不得抑逼百姓请钱,一面提举官往来催促,钱不尽散不罢手——提举官以不能催促尽数为失职,州县吏以钱散不尽为懒散无能,「上下不得不递相督责者,势使之然,各不获已也」。

法令到了州县,各处模样不一,方向却相同。王广廉在河北路,一等户派给十五贯、二等十贯、三等五贯、四等一贯五百、五等一贯——自愿请贷成了按户等摊派;民间喧然不以为便,王广廉入奏却说百姓欢呼鼓舞、歌颂圣德。河北还出现过收息三分的——条文明明是二分——被韩琦在奏章里点名为「提举官违条抑配」。河北有一县,管案牍的司录陈纮把另一层说破了——这话留在王安石驳韩琦的奏章里:「若朝廷更遣人体问百姓,反称情愿,则奈何?」百姓怕的是说了不愿,朝廷派人来查时反惹麻烦,于是连状纸都不敢递。开封府陈留县(今河南开封南)知县姜潜照条文办:告示张贴在县门与乡村各三日,没有一个人来借,他撤下告示说「民不愿矣」——府里和司农寺(此时主管新法钱谷的衙门)怀疑他壅塞号令,派人查验却查无违令,姜潜自己托病辞了官。同一部法,在陈留是无人来借,在河北是摊派到户,差别出在办差的人头顶上悬着什么。

熙宁三年二月初一,做过宰相、此刻判大名府(今河北大名)的韩琦把账算给皇帝看:初诏说得好好的,「务在优民」「公家无所利其入」;如今乡户自第一等以下都定死了借钱数目,三等以上还许加借,城里坊郭户有物业抵押的也照青苗例支借——而这些上三等户与坊郭有物业户,从来就是兼并之家。「每借一千,令纳一千三百,则是官放息钱,与初诏抑兼并、济困乏之意绝相违戾。」这一千三百也不是随口说的数:韩琦奏里引着的条文明言,物价贵时,借户愿纳现钱而不纳粮的,还款照原借数目加,十分中不得过三分——借一贯,到头还一贯三百;这比条文二分息多出来的一分是什么,两边的说法对不上。但官府在放债收息这一点,被他钉死了。神宗从袖子里抽出韩琦的奏章给执政们看:「琦真忠臣。朕始谓可以利民,不意乃害民如此。且坊郭安得青苗,而使者亦强与之?」王安石对答:「苟从其所欲,虽坊郭何害。」并称放贷收息本是《周礼》里周公的遗法,把驳斥韩琦的奏章刻版颁行天下。神宗心里到底存了疑,王安石称病不出——然后一切照旧。三月,条例司自己发文逐条承认走样:有的把钱粮抑配给人,有的图催纳省事、专贷给物力高强的大户——归结为一句「自是州县官吏弛慢,因缘为奸,不可归咎于法」。

欧阳修擅自停散本州的青苗钱,落了个「特放罪」——不予处分,罪名记录在案。他的奏章里留着一条没有被采用的路:青苗钱该「任民情愿,专委州县随多少散之,不必须要尽数,亦不必须要阖县之民户户尽请」——不要求散完,自然没有抑配。假如采行会怎样?配上户的动机随「尽数」二字消失,摊派会收窄;但残余仍在:真愿借的贫户到期还不上、灾伤积压、吏员舞弊,那是苏辙早就预言的双输;而散多散少全听自愿,息钱必然缩水,「上用足」这个本意就要落空。神宗后来在一份手诏里承认,某道诏书中催督的两句话「乃为文督迫之过」——他知道这个取舍,而不改导向,因为朝廷要的正是足数。

再设想一条更彻底的路:不设条例司、不设提举官,把青苗交给三司按旧常程办,会不会好些?当时就有人这样主张——吕公著前后五次上奏请罢条例司,苏辙在司里待了五个月,临走前上疏点破「别立赏罚,以督增亏」的毛病。专管新法的一路使臣正是「以多散为功」的依托,撤了它,摊派应当会收窄;但两头都不能占便宜地说:不设它,更可能的是青苗法根本推行不动——条例司正是为了绕开「患在不行」的旧常平机构才设的;何况河东和籴并没有专设使臣,照样成了世代之患。剩下能说的只有:这个机构既是下场理财的依托,也是变形的依托,两者是同一个东西。

诸路与诸司

青苗法之外,同几年颁行的还有均输、免役、市易、方田均税、保甲、农田水利诸法。均输法改的是淮、浙、江、湖六路上供物资的采运,苏辙同样反对:官府自己去做买卖,买进必贵,徒然逼得商旅不行。免役法于熙宁四年十月颁行,罢差役,使民出钱募役。条文一开头就留了余地:「天下土俗不同,役重轻不一,民贫富不等,从所便为法。」当役人户按户等出钱,叫免役钱;坊郭户与未成丁、单丁、女户、寺观、品官之家,旧日不服差役的,如今也要出钱,叫助役钱。收钱的原则是先核算本州县雇人当差要花多少,再按户等摊取;雇足之外另增二分,备水旱欠收,叫免役宽剩钱。

定额由人而定,路的差别极大。利路(约当今陕西汉中至四川广元一带)转运使李瑜——转运使是一路的财政长官——想定四十万,他的判官鲜于侁说「利路民贫,二十万足矣」,各上各的奏,神宗准了鲜于侁。后来侍御史邓绾又说,利路一年实际需要不过九万余缗,李瑜却已征到三十三万。两浙路(约当今浙江与苏南一带)一百四十余万户,一年输役钱七十万贯;京城所在的畿内十六万户,也出十六万贯——按户均算,畿内百姓的负担比两浙重一倍。这些是制度规定的额征数;实收多少、折纳多少,没有账留下来。免役钱落到第四、五等贫户身上是轻是重,当时新旧两党各执一词,户籍等第与产业记载又太粗,今天断不了。能断的是户等一错、钱数就错:熙宁五年五月,开封府东明县(今河南兰考一带)几百个百姓到府里告自家户等被超升,府里不受理;他们径直冲进王安石的私宅,王安石说相府不知道这事;再告到御史台,也不受,劝令散去。

收上来的钱去了哪里,有一笔是明账:养吏。熙宁以前,京城发给吏人的俸禄一年仅四千缗;到熙宁八年,已是三十八万有奇——这还只是京城之数,外路不在内。给吏人发俸,本意是让有禄而贪赃的加等治罪。市易法又是另一路:有人上书说,天下商旅货物到了京城,多被兼并之家压价困住,该出内藏库(皇宫内库)的钱帛在京城设市易务,贱时增价收买、贵时减价卖出。细则照旧写明「不得抑勒」「不得过取利息」:赊请官钱,半年还出息一分,一年出息二分。市易法在京城以外行得怎样、有没有像青苗一样变形,现存材料没有取齐,不好说。

熙宁三年十二月,京畿各县先行保甲条制:十家一保,一家两丁以上、年满十五都充保丁,自备弓箭学武,夜里轮差巡警——到元丰末年(公元1085年前后),议论的人说,这等于从乡村两丁抽一、教他们作战,农民一半成了兵。吕惠卿兄弟又奏请行手实法:官府定出田产中价,让百姓照价自报家业,隐匿的许人告发、以三分之一充赏;告发之门一开,「所在骚然」,行了一阵就罢了。刹车是有的,只是只刹闹得最凶的近处。

理财这件事自己也要花钱,而且有账可查。熙宁五年,朝廷嫌天下账簿太繁,命曾布删定账簿格式,专设帐司审核。到元丰三年撤销时算了一笔:首尾七八年,设官吏近六百人,费钱三十九万缗,查出来的失陷钱不过一万缗。熙宁六年,朝廷又命三司核算这一年天下财用出入的总数上报,后来设三司会计司,不久也罢了——变法给国库增收了多少,朝廷自己始终没能算出一笔全国总账,今天能给的只有一府一路的个案。张方平判应天府(今河南商丘)时留下一本府账:正税之外,这个府一年纳役钱七万五千三百余贯,散出青苗本钱八万三千六百余贯,累计息钱一万六千六百余贯——息钱约当本钱一料二分,与条文相合;但这是一府之数,推不出全国。张方平更担心的在另一头:旧税多数折成谷帛缴纳,以现钱缴纳的部分很少,如今役钱、青苗都要现钱,官库出得少、民间收得多,「常赋之外,钱将安出」——这就是他所说的钱荒之忧。钱荒是否真的由此而起、经过什么路径,没有材料能够验证;能确定的只是,这位两度掌管国家财政的老臣,在熙宁初年已经感到了现钱的紧。

废不掉的账

反对的声音一直没有断,而说话的通道在收窄。欧阳修擅止散钱被「特放罪」;吕公著五奏请罢条例司,随后被黜——他被指称说过韩琦可能像赵鞅那样起兵清君侧。这桩指控,李焘在《续资治通鉴长编》注里并列了王安石的《时政记》、司马光的《涑水记闻》、吕氏家传等四份互相矛盾的记录,声明只从司马光所记,「不敢用家传证国史」。赵抃说,财利是轻、民心是重,不罢财利而失天下民心,是去重而取轻——随后他也出守杭州。台谏官——御史台与谏院的言官——孙觉、李常、张戬、程颢都以论青苗罢黜,知亳州(今安徽亳州)富弼、知青州欧阳修也因顶住不行而移镇。熙宁五年正月,京城设逻卒查访谤议时政的人。说新法不便的外放,说新法便民的进用——有个叫李定的官员入京后说自己不过据实而言,不知道京城里已经「不得言青苗之便」。

熙宁六年七月到七年三月,京畿一带没有下雨,东北方向的流民扶老携幼塞满道路。看守京城安上门的小官郑侠把所见绘成图,奏疏递到阁门不被接纳,他假称密急公事,用驿马递进了银台司(收发奏章的衙门)。图和疏里写的是:流民身上没有一件完整的衣服,把麦麸麻籽掺着米煮糊吃,甚至有人身戴枷锁、拆下房上的瓦和木料变卖来偿还官府。韩维入对,退而上疏:「近畿内诸县,督索青苗钱甚急,往往鞭挞取足,至伐桑为薪以易钱货。」旱是旱,催债是催债,两件事同时发生;旱灾与青苗钱之间有多深的牵连,史料给不出答案,但当时人把它们写在了一起。神宗命韩维起草诏书征求直言,诏书里自问:是不是赋敛失了节制?是不是忠言堵在下面、阿谀堵住了上面?这一年,王安石罢相离开朝廷;八年复相,九年再罢,此后终神宗之世不再被召回。新法没有停,由神宗自己接着往下推。

元丰八年三月,神宗去世,年幼的宋哲宗(赵煦,1085—1100年在位)即位,祖母高氏尊为太皇太后,垂帘听政,起用司马光。元祐元年(公元1086年)下诏:常平仓恢复旧法,罢青苗钱;差役参照嘉祐旧制,市易法废。这道废令当年就晃过一回:四月,朝廷以国用不足,下敕再立常平钱谷给敛出息,台谏交章反对,司马光抱病请对,到八月青苗钱才罢定。同年九月,司马光去世。元祐年间,一位叫毕仲游的官员写信警告司马光:当年王安石用「兴作」说动先帝,根子是朝廷总嫌财用不足;堵不住想兴作的心,只禁散敛变置的事,就是「百说而百不行」。何况如今内外任职的,十有八九还是行新法过来的人——「青苗虽废将复散,况未废乎?」这封信后来句句应验:绍圣二年(公元1095年),户部尚书蔡京奉诏筹措财利,奏请「检会熙、丰青苗条约,参酌增损,立为定制」,青苗钱恢复,照熙宁、元丰的旧约条文办。同一轮议论里,淮南转运司副使庄公岳请求散青苗钱「勿立定额」,说这样才「自无抑民失财之患」——二十多年前欧阳修开过的方子,又有人照着开了一遍。到建炎元年(公元1127年),南宋朝廷派驾部员外郎喻汝砺清查常平司旧账,把「熙、丰以来所谓青苗钱」的积年本息括出八百余万缗,拿去养军。法废了立、立了废,账上的名目一直在。

变法的所得与代价,落在不同的人身上。被配上户等、不愿借而不得不借的是富民和上户——保内连坐、代偿欠款,司马光预言的「贫者无可偿,富者责代偿」,韩琦奏章里也把同保人户均陪列为「将来必有」的祸患;两句都是事前的警告,代偿后来应验到多大范围,没有账留下来。真借了钱的是下户,到期还不上,赶上灾伤,等他们的是鞭挞和「伐桑为薪」。官府得到的是息钱、役钱,和一套靠督责推动的使臣人马。反对者付出的是位置:一批老臣与言官或罚或黜,换上来的,是能把钱散出去、收回来的人。

一种流传很广的说法是:法是好法,坏在吕惠卿、蔡京这些「小人」手里。这个说法两派都爱用——条例司当年自辩「不可归咎于法」,把责任推给州县吏;元祐以后骂新法的人把责任钉在奸臣头上,苏轼替朝廷起草吕惠卿的贬词,劈头就是「首建青苗,次行助役,均输之政,自同商贾」。两拨人都有动机把账算到「人」的头上,这样的解释,证据上先打折扣。对照四件事:最早报忧的是韩琦、富弼、欧阳修、范镇,全是体制内公认的端方老臣,与奸邪无关;反对的人坐上办事的位置,照样变形或受罚——欧阳修在青州就是一例;绍圣二年把熙丰旧约「参酌增损」捡起来的蔡京,后来在史书里成了头号奸臣——同一张条文,谁拿着都收息钱;元祐把法废了,账却舍不得废——毕仲游的警告在先,建炎的括息在后。人事决定的是变形来得快不快,机构与赏罚的导向决定的是变形会不会普遍;两股力各占多大,史料分不开,只能说到这里。

今天读到的《宋史》是元朝人修的,所据的宋代国史在元祐、绍圣之间几番改写,基调随胜负而移。神宗本纪的赞语说「青苗、保甲、均输、市易、水利之法既立,而天下汹汹骚动,恸哭流涕者接踵而至」——这更像胜负已分之后的定调。连「天变不足畏、祖宗不足法、人言不足恤」这三句最有名的话,《宋史》的写法也是「甚者谓」:是有人这样说他,不是他的自述。九百年里评价翻了过来:梁启超写《王安石传》(1908年),把旧案整个翻转——那是梁启超自己的时代在为变法寻找先例。李华瑞的《王安石变法研究史》把这九百年的评价排成谱系,两边的话都要连同说话人的处境一起读。

熙宁二年冬天迩英阁里争的,是国家该不该亲自下场理财。到建炎元年那笔八百余万缗被括去养军的时候,该不该的问题早已没有人问:元祐废了机构,绍圣照条文恢复,建炎把熙宁、元丰积下的本息直接括走——名目换了几轮,账一直在那里。司马光担心青苗会变成河东和籴那样世代甩不掉的负担,五十年后应验了;吕惠卿说的「不愿者不强」,也一直写在历代重颁的条文里,只是谁也没有办法让它兑现。该不该下场,争了二十多年没有定论;下场之后怎么收手,此后各朝也没有回答得更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