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编 · 帝国的建立
第三编 · 帝国的建立 秦汉

东汉度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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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章目录
  1. 陈留吏牍
  2. 册上两个数
  3. 优饶与侵刻
  4. 度田不实
  5. 簿册之外

东汉度田

陈留吏牍

建武十五年(公元39年),光武帝(刘秀,25—57年在位)下诏各州郡检核垦田顷亩与户口年纪,又命考实二千石长吏中阿枉不平的人。这道诏书就是史书里说的「度田」——即位第十五个年头,朝廷要全国把田地与人口的册数重新核一遍。诏书下去,各郡照例派吏员进京奏事。洛阳宫中,光武帝翻阅这些文书,在陈留郡(治今河南开封东南)一名吏员的木牍上,看见一行与公事无关的小字:「颍川、弘农可问,河南、南阳不可问。」颍川(治今河南禹州)、弘农(治今河南灵宝北)都是洛阳西面的郡。光武帝叫那吏员来问这行字的来历,吏员抵赖,说是在长寿街上拾来的,不肯认账。

光武帝的儿子、十二岁的东海公刘阳——就是后来的汉明帝(刘庄,57—75年在位)——当时站在帐后,插话说:吏员从郡里领受吩咐,那是让他们把各郡的垦田数拿来互相比较。光武帝问:既然如此,为什么河南、南阳不可问?刘阳答:「河南帝城,多近臣;南阳帝乡,多近亲。田宅踰制,不可为准。」河南是京城所在的郡(今河南洛阳一带),住的多是皇帝身边的近臣;南阳是皇帝的家乡(今河南南阳),住的多是皇亲,这两处人家的田地宅院超过制度限额的太多,没法拿来做核查的基准。光武帝命虎贲将再去诘问,吏员这才照实招认,与孩子说的一般无二。田亩是可以丈量的,吏员心里那杆秤量的却是田后面的人——查得动田亩的国家,查得动占有田亩的人吗?

这段事记在《后汉书·刘隆传》里,《后汉纪》《资治通鉴》都有转述,个别字眼互异,核心一致。册数还没核完,办事的人已经把天下分成了「可问」与「不可问」两块。建武十五年这场清查留下的全部材料,几乎都在回答这个问题的一半:查田亩,查到了什么地步;查占有,停在了什么地方。

册上两个数

那行小字为什么有分量,要看国家手里有什么。诏书要查的是两样东西:「垦田顷亩」与「户口年纪」。起因记在《后汉书·刘隆传》里:「是时,天下垦田多不以实,又户口年纪互有增减。」《后汉纪》《资治通鉴》同记此事,《通鉴》还点明田数是民户「自占」——自己申报的。至于实际瞒报了多少,建武年间的田籍户籍没有一册留存下来,今天无从核对。

这两个数各连着国家的一项进账。田租按亩收,建武六年(公元30年)已定为三十税一,诏书明说「如旧制」;人头税按口收,汉代通行的旧额是十五岁以上每人每年一百二十钱,七岁到十四岁每人二十钱——上限止于五十六岁还是六十五岁,两种记载并存,而且这是条文上的规定,东汉实际收了多少,没有材料。情理上可以说,查田是为田租打底册,查口是为人头税与徭役点名册,但史料没有一处把这两层目的明写出来。国家能看见的「天下」,就是册子上这两个数。西汉元始二年(公元2年),册上有口五千九百余万;东汉再留下全国册数,已是中元二年(公元57年)——在度田之后十八年——口二千一百万余。中间隔着王莽末年的战乱,册上少了近四千万人,其中死去的、流散的、只是没有登记的各占多少,已经分不开。

这两个数平常就有人经管。每年八月,县里「案户比民」,挨家当面对验;岁末,县把户口、垦田、钱谷汇总报郡,郡再派吏进京上计。以孝行列入《后汉书》的江革,恰好留下一个对验必须本人到场的细节:每到案比时节,母亲年老经不起颠簸,他就自己立在辕中拉车,载母亲去县里受验。田数与户口由民户自报,再由乡里认定等差。乡里有秩、啬夫这类最底层的办事人,职掌写得明白:「知民善恶,为役先后;知民贫富,为赋多少,平其差品。」谁家穷、谁家富、谁家该出多少赋役,由他们评定,而他们与那些被评定的人家,住在同一片乡土里。

所以建武十五年的诏不造新册,只在已报之数上另作一次复核;诏书第三句预告了能够问责的对象——二千石,各郡报数的长官。这道命令处分得到的是报数的人,处分不到瞒报的人。田在谁的名下,令文从头至尾没有问。南宋人叶适读汉代史,把这层一语道破:

当时但问垦田几亩,全不知是谁田。(《文献通考·田赋考》引)

元代人马端临在《文献通考》里引来这话,又加按语:汉代官府从来没有授田、限田的法令,所以豪强田连阡陌,贫弱无立锥之地。这是后人回看汉事,是否道尽当时的实况,可以商量;但「只问几亩、不问谁田」这八个字,与建武十五年的令文对得上。

优饶与侵刻

命令交到州郡,办出两种毛病,方向恰好相反。《后汉书·刘隆传》记的是:「刺史太守多不平均,或优饶豪右,侵刻羸弱,百姓嗟怨,遮道号呼。」《资治通鉴》记的是另一面:有的太守借度田之名,把百姓聚在田里,连住房、村落一起丈量进去,「民遮道啼呼」。对豪强放宽,对贫弱连宅基地都丈进田数。怎么个放宽法,史书没有留下一笔具体的账;留下的具体动作,全在另一头。

两种方向出自同一批办事的人,缘由不难想见:丈量的、认定的,就是每年评定「谁家该出多少」的那些本地吏员。要把豪右的田往少里算,落笔时松一松就行;要把交代下来的事办出模样,就往无物可隐的人家身上紧一紧——贫弱户没有田可瞒,庐屋村落一并丈入,数就上去了。拦路哭喊的是后者,木牍上「不可问」挡的是前者。压力落在没有东西可隐的人头上。若只是个别太守的操守问题,此后东汉历代纠察度田的诏书,不会反复斥责同一种毛病。

陈留吏员把「不可问」写在牍上,也不是他一人的胆大。他自己招认,那是郡里交代下来的口径。木牍的全文与写的人今天都不可考,但这行字能落在奏事文书上,多半因为在办事人那里,这已是通行的做法。朝廷也不是查不动。陈留吏牍事发后,光武帝派谒者——身边传旨办事的近使——下去考实,「具知奸状」——查是查明白了。难处在查明之后:河南、南阳的踰制田宅,此后再没有一条记载说朝廷专门清丈过。南阳是帝乡,到永和五年(公元140年),册上南阳一郡有五十余万户,是天下数得上的大郡;那里皇亲近臣的田宅究竟占了多少,没有一条记载留下来。

度田不实

诏书第三句已经把要死的人预告了:「考实二千石长吏阿枉不平者。」问责与检核绑在同一道命令里,罪名落在报数的长官头上。建武十五年冬十一月,大司徒欧阳歙先下狱死。大司徒是三公之一,欧阳歙家八世为博士,是当时儒学的宗师。他的罪名有两说:《后汉书》本传作「坐在汝南臧罪千余万」,记的是他汝南(今河南驻马店一带)太守任上的赃罪,《资治通鉴》则把两件事连写,作「坐前为汝南太守,度田不实,赃罪千馀万」。哪一说为重,今天无从判定;能确定的是场面——千余名儒生守在宫阙前为他求哀,有人剃光自己的头发,平原郡(今山东平原一带)十七岁的礼震上书,请求代他一死。书奏上去,欧阳歙已死在狱中。

建武十六年(公元40年)秋九月,轮到郡守。河南尹张伋与诸郡守十余人,「坐度田不实,皆下狱死」(《后汉书·光武帝纪》)。河南尹就是京师洛阳所在那一郡的长官;「十余人」是这一批的数,不是全国处分的总账。罪名本身有一层分别:「度田不实」定的是报上来的数不实,不是隐匿田亩;入罪的全是二千石,没有一个以占有者的身份坐罪。

同一罪名之下,结局各异。南郡(治今湖北荆州)太守刘隆是跟随光武帝打天下的功臣,一并下狱,以功臣之故免死,革为庶人;河内(治怀,今河南武陟西南)太守牟长免官;东海(治今山东郯城)相鲍永被征问罪,走到成皋(今河南荥阳西),诏书迎面而来,反拜他作兖州牧;东平相王元——当年隗嚣的旧将,降汉后做官做到王国相——也坐垦田不实下狱死。这几人的传文没记年月,只能归入同一罪名之下。同一道诏书催出来的案子,有人死,有人贬,有人反升——罪名是实的,收放全在朝廷。

为什么杀得这样重,史料没有一句明言。一种解释是:皇帝不能逐县复核报数,只能拿主官的性命逼实数出来。这解释说得通,也只是推测。当时留下的另一层是皇帝自己的反应:他后来对虎贲中郎将马援——就是后来南征交趾的伏波将军——说,「吾甚恨前杀牧守多也。」马援答:死得其罪,有什么多?只是死了的不能再活。光武帝大笑。这段对话见于《后汉纪》与《资治通鉴》,《后汉书》本纪不载,只在《五行志》里留下一句「世祖怒,杀十余人,然后深悔之」。南宋人钱时在《两汉笔记》里的批评不留情面:郡守因度田不实就置之死地,那么比度田更大的事该定什么罪?这是秦人苛刑的余毒,光武竟然沿用。

杀了人,事还没了。建武十六年秋冬,「郡国大姓及兵长、群盗处处并起」,攻劫官府,杀害长吏,青、徐、幽、冀四州(约当今山东、苏北、河北一带)最烈;郡县追讨,兵到则散,兵去又聚。这些人为什么起事,本纪一个字没写。清人赵翼在《廿二史札记》里推断:民变紧接在度田杀人之后,多半是度田激出来的。这是后人的推理,不是当时的记载。起事者都是些什么人,史书只给了一个合称——大姓、兵长、群盗混在一起,与「侵刻羸弱」受害的方向对不齐,谁是主力,今天已分不清。

朝廷的处置是两招。一招分化起事者:听其自相检举,五人合斩一人的免罪。一招放宽守令:境内有盗贼而不收捕的、怯懦弃城的,一概不再追究,只按斩获多少排名,唯独窝藏的治罪——守令的罪名,从此不再系于境内盗贼的多少。乱平之后,朝廷把领头的魁帅迁到外郡,分给田地粮种,让他们安家生产。史书跟着一句「自是牛马放牧,邑门不闭」,说的是乱后的治安,与度田的成效无关。那些魁帅是各郡起事者的头目,史书没有留下朝廷对他们手里的人口查册的记载,只见给田安插,迁走的魁帅大约就此成了新郡的编户。

簿册之外

度田没有随建武十六年收场。此后一百多年,东汉朝廷反复办这件事,反复办不实,而每一道修补,方向仍在册上那两个数。

明帝永平年间,宗室大臣刘般上书说的是反方向的毛病:郡国因牛疫水旱垦田减少,朝廷本意是劝民区种增产,「而吏举度田,欲令多前,至于不种之处,亦通为租」——办度田的人一心要超过从前的册数,连不种的地也摊进田租。明帝全部采纳,命刺史、二千石「务令实核」,虚增的与夺人田的同罪。章帝(刘炟,75—88年在位)建初年间,山阳(治昌邑,今山东巨野东南)太守秦彭——后来被写进《后汉书·循吏传》——每到农月亲自下田丈量,按肥瘠把田分作三等,各立文簿收存乡县,「奸吏局蹐,无所容诈」;朝廷把他立的条式颁行三公府、下达州郡。这是丈量方法上的真进步——分等立簿,防的是虚报,仍然不记田主。

再往后,诏书自己承认了毛病的顽固。和帝(刘肇,88—105年在位)永元五年(公元93年)的诏书说,郡国上报贫民,把衣服锅灶都算作财产,豪右却从中「得其饶利」——连「谁算穷人」这样的认定都有人做手脚。殇帝(刘隆,105—106年在位,恰与那位免死的南郡太守同名同姓)延平元年(公元106年)的诏书说,郡国贪图丰收的虚名,隐瞒灾情,「多张垦田,不揣流亡,竞增户口」。安帝(刘祜,106—125年在位)元初四年(公元117年)的诏书说,连每年八月的案比,「郡县多不奉行」,发给老人的糜粥也一半掺着糠。从建武十五年到元初四年,七十八年,纠敕一道接一道,内容全是「核实」,没有一道改成登记田主。

册上的数另有走向。东汉人伏无忌记下的各帝崩年册数,由《后汉书》郡国志的注保存下来——这是登记在册的数,传抄各本互有异文:中元二年口二千一百万余,到和帝元兴元年(公元105年)增至五千三百余万,不到五十年,扩到原来的两倍半。里面有没有度田与历年检核找回隐漏人口的成分?多半有,但乱世之后人口自然生长、流民重新落籍也在同一个数里,三者分不开;而且册上的数不等于地上的人。同一时期册上的垦田不增反略减,和帝时七百三十二万顷,顺帝(刘保,125—144年在位)时六百九十万顷上下——口上去了,田数下来了,为什么,解释有多种,没有定论。

汉末人回看自己的时代,看见的还是同一件事的两头。仲长统《昌言》写豪人之家,「连栋数百,膏田满野,奴婢千群,徒附万计」;他开的方子里有一条「明版籍以相数阅……限夫田以断并兼」,仍是要把册子做真、把占田设限。汉末史家荀悦的账算得更直白:「官收百一之税,而人输豪强大半之赋」——国家收的田租只是收成的一个零头,依附人家交给豪强的却是收成的大半。这两人距建武一百五十年上下,他们的话证明的是:到那时,册籍与占有对不上的格局还在,人能想到的办法仍是「册」与「限」。

后世不少论者把度田看成朝廷向豪强争人争田的开局,成败由此论起;这道命令本身问不问得到占有,是另一回事。东汉自己为什么走不出这一步,可以设想一条没走过的路:光武帝若不顾一切查到底,会怎样?材料都在手边——谒者考实已经「具知奸状」,就这一次而言,查明没有难住朝廷;难在查明的对象。同一罪名之下,功臣免死,鲍永走到半路反升——量刑的松紧跟着身份走;帝城帝乡的田宅,此后再没有查过的记载。把罪名从报数的郡守伸到占田的皇亲,等于把刀口转回自己身边。况且就算查出真数,只要册上仍只记面积与人数,数仍由民户自报、乡吏认定,过不了几年照旧走样。这条路走不通,不全在皇帝敢不敢,更在这套办法问不出那种事。「是谁的田」这个题目,东汉原样交给了后世。

后世换着法子接这个题目。东晋太元元年(公元376年)废「度田收租」,改为王公以下按口纳米——那是东晋按亩收租的税制,与东汉这场清查只是同名,不是一回事;明清之际的王夫之在《读通鉴论》里评它「度民以收租,而不度其田」。北魏太和九年(公元485年)下均田诏,诏书前的叙事自认同一个困境:「民多荫附」,豪强向荫附人口收的租倍于公赋,于是国家按丁授田,把人从豪强手里争回来。唐建中元年(公元780年)行两税法,「户无主、客,以见居为簿」——不再问田主是谁,只按人现在住在哪里立册、按贫富定等,国家换了问法。旧问法也还活着:北宋建隆二年(公元961年),朝廷仍在遣使度民田,馆陶县令因括田不实被杖责流放海岛,距建武十五年已经九百二十二年。

「颍川、弘农可问,河南、南阳不可问」——那行小字画出的,是国家的手伸得到哪里、在哪里缩回来。建武十六年的结局已经把这个边界坐实:报数的郡守死了十几个,功臣免死,起事的魁帅得了田,帝城帝乡踰制的田宅,史书再没有记过一笔。此后清丈的册子修得越来越细——分等、立簿、实核——占有一栏始终空着,直到两税法索性不再设这一栏。叶适那句「但问垦田几亩,全不知是谁田」,说的是汉,问的却是这以后每一次沿用这问法的丈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