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编 · 帝国的建立
第三编 · 帝国的建立 秦汉

睡虎地秦简里的基层

约 4,288 字阅读约 10 分钟本编第 2 篇
本章目录
  1. 棺中律令
  2. 新郡旧地
  3. 一年的节奏
  4. 条文与骂声
  5. 吏的身后

睡虎地秦简里的基层

棺中律令

公元1975年12月,湖北云梦睡虎地出土了一座秦墓,编号十一号。墓中出了竹简一千一百余枚,简上抄的是:秦的律文《秦律十八种》《效律》《秦律杂抄》,一部逐条解说律文如何适用的《法律答问》,一部规定案件笔录与现场勘验格式的《封诊式》,一篇讲官吏应当如何行事的《为吏之道》,一道南郡守发给县、道的文告《语书》,两种讲择日避凶的《日书》,还有一份逐年记事的《编年记》。法律、文告、办案格式、做官的规矩、日子的宜忌、自家的年谱——一千多枚简,是一个办事人的全副家当。

墓主叫喜。据《编年记》,他生于秦昭王四十五年(公元前262年),卒于秦始皇帝三十年(公元前217年),年四十六,一生在安陆县(今湖北云梦)做吏:做过令史——县廷里管文书的吏,做过治狱——审理案件的职事,还从过军。那份《编年记》上起秦昭王元年(公元前306年),一年一行,国家的战事与他本人的出生、为吏、从军,记在同一卷里。它是私人年谱,还是吏员抄习的底本,整理者意见不一;但一个人的生卒仕宦与一国的征伐并排在同一批简上,这是实物能说明的。一个县里的小吏,为什么带着几乎整套帝国的法律下葬?这个叫喜的秦吏,一年到头在忙些什么?

新郡旧地

安陆在楚国的旧地上。秦昭王二十八年(公元前279年),秦军攻取鄢(今湖北宜城)、邓(今湖北襄阳一带),「赦罪人迁之」;二十九年(公元前278年),大良造白起攻楚,「取郢为南郡,楚王走」——《史记·秦本纪》记下的这一行,把楚的故都变成了秦的新郡,郡治在江陵(今湖北荆州一带)。新占的土地上随即迁来罪人定居,人口的腾挪在官史里留下一笔。

南郡设置后的第十七个年头,喜出生。他是「秦人治楚故地」的第二代人;他家是迁来的秦人还是本地楚人的后代,简上没有一字,能确定的只是他一生做事的这块地方,入秦的版图还不足二十年。整理这批竹简时,安陆被系于秦的南郡;《汉书·地理志》里,安陆却属汉高祖所置的江夏郡,后来出土的秦代文书里还见过《汉书》没记的郡名——秦的郡界与后人所见未必全合,安陆的郡属,只能依整理者的系年。

秦王政(嬴政,公元前246—前210年在位)即位那年,《史记·秦始皇本纪》录下一份版图自白:「当是之时,秦地已并巴、蜀、汉中,越宛有郢,置南郡矣。」在这份清单里,南郡已是秦经营多年的旧壤。秦王政十六年(公元前231年),本纪又记了五个字:「初令男子书年。」男子要把自己的年纪登进国家的簿册——国家要数清的,不再只是一户几口,而是某人今年几岁、到没到服役的年纪。这一年,喜三十一岁。

秦王政二十年(公元前227年),南郡守腾——一郡之长——颁下一道文告,受文的是县、道(边地的县)的啬夫,也就是这些衙门里管事的负责人。这道文告,就是墓中那篇《语书》。据整理者的释读,文告的大意是:新地的风俗浮薄放纵,教令贯彻不下去,吏员又不加督察,责令整顿。这是郡守一面的说法;被指责的一方,没有文字留下来。一道骂人的文告与整套律令躺在同一口棺里,说明它不是摆样子的文章,是一线办事人案头的东西。

一年的节奏

让这个县忙起来的,头一样是按月份排的事。另有一方出土的秦木牍——不在这座墓中——抄着一条「更修田律」,据整理者的释读,它规定田亩的宽长、田界上畛与道路的做法,并要求每年秋八月整修田界上的土埂标记。这条律颁于哪一年有两说,秦惠文王二年或秦昭王二年,总之在喜出生前数十年。《秦律十八种》里的田律、仓律、徭律,管的也是同一类按季节排的事:何时验籍,何时征发,仓粮如何进出。八月修田界是条文的规定,不是安陆的实况记录;但条文把这个月份圈出来,县廷的秋天就多了一桩催办的事。

第二样是上级的督责。《效律》管核验:官府的账目、器物、仓粮,账与实对不上要追究。考课分等,靠后的叫殿,靠前的叫最。办错了事,处罚多是财物——罚缴一面盾、一副甲,律文里叫赀。《语书》就是督责真实发生过的一次:郡守把属下骂了一整篇,然后发文到各县、道。核验、考等、罚缴,层层压在办事的吏头上。当然,这只是条文与文告要求的压法;压到每个人头上有多重,没有簿册留下来。

第三样是战争。喜做县吏的年月,灭楚的大战压境:秦王政二十一年(公元前226年),曾在秦为相国的昌平君被迁到郢;二十三年(公元前224年),楚将项燕立他为荆王,反秦于淮南;二十四年(公元前223年),秦将王翦、蒙武破楚军,昌平君死。这几年里,南郡是战事的后方与通道,县廷要供军,要送人。

睡虎地还有一座四号墓,出了两方木牍,是兵士黑夫、惊兄弟从前线寄回安陆家里的信。信的大意是:问母亲安好,要钱、要布做夏天的衣裳,说随军攻一座反叛的城,打了很久。信写于哪一役,学界有两说,多系于灭楚前后。黑夫、惊与喜同县——一个管文书的吏,两个被文书征去的兵,同睡一片墓地。被征发的人也学会了往这套文书往来里塞自己的需要:钱与布,要从安陆的家里寄到前线去。

秦始皇帝二十八年(公元前219年),皇帝南巡,《史记》记他「之衡山、南郡,浮江,至湘山祠」,距《语书》颁行已经八年。皇帝过郡,修路、供张、迎送,照例件件要落到县廷的文书上;这类事务喜有没有经手过一件,没有记载。

把这三样合起来,按条文与文告的要求,安陆一个管文书的吏,一年大致是这样排的:核验户籍与年纪,征发徭役与兵卒,收纳租赋入仓,盘点仓粮与厩苑,校平斗秤,审案并按格式写笔录;到了岁末,把一年的簿书逐级送往郡里。这是制度要求他忙的。他实际忙成什么样、办成了几成、有没有积压拖延,简上答不了——任何一条律文在安陆照办过几次,没有材料。《封诊式》里那些勘验与笔录的格式,是教吏怎样写记录的样本,不是安陆的案件簿,由它推不出这个县一年发生多少案件。

条文与骂声

秦法严酷的说法,来路大抵是两批传世记载。一批是列传与志书:《史记·商君列传》记商鞅「令民为什伍,而相牧司连坐。不告奸者腰斩」;《汉书·刑法志》说「秦用商鞅,连相坐之法,造参夷之诛;增加肉刑、大辟,有凿颠、抽胁、镬亨之刑」,又说始皇帝「专任刑罚,躬操文墨,昼断狱,夜理书」。另一批是子书里的样本,比如流传极广的「弃灰于道而受刑」——《韩非子》两次提到它,写的都是「殷之法」,商鞅在子书里只落得一个「重轻罪」的总评。这两批记载各有来路:列传与志书是汉人事后的总账,子书是战国论战的武器。

睡虎地这批律文抄本里,处罚的名目是另一副样子:以罚缴财物的赀、剃去鬓发的耐,和各有年限的劳役刑为主干——城旦舂、鬼薪白粲、隶臣妾、司寇,按整理者的释读,都在其列。《法律答问》逐条回答某条律文遇到某种情形该怎么用,《封诊式》规定勘验怎么做、笔录怎么写。律在这里的面目,是办事的手册。

两层摆在一起,合不成一层。拿律文抄本证明秦法宽平,不行:抄本可以只是规范,规范与照办之间隔着多远,安陆没有材料可量;而且《语书》本身就是同时代的反证——若事事照律令运转,郡守不必发文痛骂吏不奉法。反过来,拿批评层的记载坐实秦法日日腰斩弃市,也不行:那批记载的出处与归代各有错乱,骂的人也各有骂的场合。能说的是:在安陆这个吏的架上,秦法以条文、答问、程式的形态存在,条文规定的处罚以罚缴与有期劳役为主干;而「秦法残酷」的说法出自另一批性质不同的记载。两边都是材料,谁也不能替谁作废。

可以做一次反过来的设想:若这座墓没有保存下来,秦的基层在文献里便只剩两种句子——汉人整理制度时说的「皆秦制也」,汉人批评秦政时说的「专任刑罚」。前者是归类,后者是政论;中间「条文规定了什么、县里怎么办事」这一层,将整体空缺。今天关于秦代县廷的具体知识,几乎每一件都以「一个吏把这些抄本带进了棺材」为前提。

喜的架上还有两卷《日书》,记的是哪天宜出行、哪天忌盖屋的讲究;据整理者介绍,其中还杂有秦、楚两种历日的对照。帝国的律令与民间的择日术放在同一口棺里——它们在这个吏的日常里是彼此抵触,还是各管一摊,材料不答。

吏的身后

秦始皇帝三十年,喜死了,年四十六,他那份逐年写下的记录也止于这一年。同一年,《史记·秦始皇本纪》只记了四个字:「三十年,无事。」

他死后的几年,官史里还排着几件事:三十一年,都中「米石千六百」——那是都城的单点市价,不是安陆的行情。三十四年,朝廷下令把判案不直的治狱吏贬去筑长城及南越地——治狱吏这个职名,就这样进了本纪的处分名单。那两年前后,又有「隐宫徒刑者七十余万人,乃分作阿房宫,或作丽山」——阿房宫是宫殿,丽山是皇帝的陵寝;这个数是文本里的合计数,不是某一年的峰值,也没有各地分摊的细目。这些记载与喜任内的条文摆在一起,只能说:他死后,征发的规模越出了他那套律文的日常;两者之间有没有因果,材料没有说。喜死后七年,秦始皇帝死;再三年,秦亡。从喜卒到秦亡这十年,南郡的县廷怎样运转、怎样收场,简上一字无存。

再接上这一带的律令文字,已是汉墓里的抄本。汉初,相国萧何「攈摭秦法,取其宜于时者,作律九章」——攈摭就是择取。吕后(汉高祖的皇后吕雉)二年(公元前186年)入土的张家山汉简《二年律令》里,城旦舂、鬼薪白粲、隶臣妾、司寇这些刑名,与睡虎地律文的名目相承——承的是名目与框架,不等于条文一仍其旧。汉文帝(刘恒,公元前180—前157年在位)元年(公元前179年)的养老诏,派去给九十岁以下老人送赐物的,正是啬夫与令史。汉代县里每年八月当面对验户口年纪,叫作案比,东汉的诏书里还在反复催办这件事;它与秦律条文里八月核验的安排方向相接,但那是汉代的实态,只能作对照。秦末乱起,东阳县(今江苏盱眙一带)城里被推举出来安定局面的,是「故东阳令史」陈婴——秦的县吏名号,一直用到秦亡。

把代价摆出来看:督责的骂,落在县、道啬夫头上;办错事的罚缴,落在办事的吏头上;征发的远行,落在黑夫、惊这样的兵头上,连一件夏衣都要家里寄去。这套制度的特别处,在于把代价逐项写成条文、落到有名有姓的人头上。传世文献记秦制,记的多是设立了什么;这批简让人看到设立之后的事——制度被一天天要求着照办。它能证明制度存在、层层有人督责,证明不了照办的成色:骂吏不奉法的《语书》与讲程序的律令,躺在同一口棺里。湖南龙山里耶的一口井里,出土过秦洞庭郡迁陵县的大批官府文书,年代从秦始皇帝二十五年起——那是另一个县其后的办公实态,说明安陆并非孤例;但一座墓里的私人抄本,加一口井里的县衙档案,也说不出秦的每一个县是什么样子。

一个叫喜的秦吏,一年在忙什么?问到末了,能答的是他被要求忙什么:验籍、征发、收赋、理狱、课计,按历法、督责与战争三样东西排满一年,逐年写成簿书,层层送郡。这套循环在安陆确实被要求如此运转,有律令、有文告、有郡守的骂声作证;它实际运转成什么样,喜的墓答不了。他死后十年,秦亡,南郡再没有一枚简留下来。这套一年一轮的循环,后来在汉的县廷里接着转下去——汉朝的吏一年在忙什么,要用汉朝的材料去答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