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编 · 帝国的重组
第四编 · 帝国的重组 魏晋南北朝

侨置与土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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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章目录
  1. 彭城王五户
  2. 无有土著
  3. 三道土断令
  4. 却籍与复注
  5. 见居为簿

侨置与土断

彭城王五户

兴宁二年(公元364年)三月初一,干支逢庚戌。东晋朝廷在这一天从建康(今江苏南京)颁下一道命令:「大阅户人,严法禁」——把天下的户口彻底清点查验一遍,隐匿的依法论罪。因为颁令的日子,这道命令后来被称作「庚戌制」。主政的是大司马桓温:大司马是朝廷的最高军职,他又兼录尚书事,军政文书都从他手里过。晋哀帝(司马丕,361—365年在位)在位已经四年。

命令里有一条明文的禁令:不得藏户。禁令颁下不久,就查到一个亲王头上。彭城王司马玄——晋室的宗亲——家里藏着五户没有入籍的人口;上表劾奏他犯禁的,正是大司马桓温本人。司马玄被交付廷尉——廷尉就是中央管刑狱的官——问罪,随后获赦,后来做官还做到了中书侍郎。这段事记在《晋书·宗室传》里,是庚戌制留给今天的唯一一件执法个案。

五户人家,在全天下的户口里连个零头都算不上。可为了这五户,总揽一国军政的大司马要亲自出面,宗室亲王要下狱走一趟。朝廷要查的当然不止这五户——庚戌制要查的,是册籍之外的所有人。给这些人上户口这件事,从东晋开国算起已经拉扯了四十多年,此后还要再拉扯两百多年。一道查户口的命令,争的到底是什么?

无有土著

这些人是从北方来的。四世纪初的永嘉之乱,洛阳倾覆,中原士女大批南渡。《晋书·王导传》说「中州士女避乱江左者十六七」——十分之六七,这是史臣的笔法,不是清点出来的数;有多少人过江,没有留下任何可核的计数。晋元帝(司马睿,318—322年在位)在江南立足,跟着这批人一起南来的,还有一整套北方的地名。《隋书·食货志》记其法:「皆取旧壤之名,侨立郡县,往往散居,无有土著。」——用老家的名字,在江南给南渡的人另立州郡县,这就是所谓侨州郡县。兗州寄治京口(今江苏镇江),豫州侨立于芜湖(今安徽芜湖);孝武帝(司马曜,372—396年在位)时,秦雍流民聚集的襄阳(今湖北襄阳)一带又侨立雍州——南渡不是一次渡完的,隔了几十年,北方来的人还在一批一批地来。这些州郡大多没有自己的辖地,衙门寄在别人的郡县里。咸和四年(公元329年),司空郗鉴把滞留在淮南的流民迁过长江,安置在晋陵(今江苏常州)诸县,过江与不过江的,都立侨郡县管起来——这是几十年侨置过程里,唯一留下经办人姓名的一次。到一百多年后刘宋中叶,单是南徐州一个州的名下,就叠着徐、兗、幽、冀、青、并、扬七个州的郡县。为什么不干脆按现住之地重编?因为这套安排立在一个前提上:北方是暂失,大家迟早要回去。侨人在户籍上许「挟注本郡」——人在江南,籍上还挂着北方的原籍。这个「暂时」,一暂就是几代人。

东晋自己的户籍底子也单薄。咸和二年(公元327年)苏峻之乱,建康所存的旧版籍在兵火中焚毁;乱平后重造晋籍,起于咸和三年还是二年,记载互异。重造的册子上,人分两种著录:一种是正式民籍,南朝人称作黄籍;另一种被称作白籍。白籍的册子长什么样、记哪些条目,没有一件实物传到今天,也没有一条当时的话解释它;「白籍」这两个字,在全部南朝正史里只出现过一次,就是咸康七年那道命令。通行的理解是:白籍为侨人而设,持白籍者负担轻于黄籍,甚至不纳课役——可这话没有一条明文撑得住,只能算后人的推断。有明白条文可据的,是另外两个口子。

两个口子都写在《隋书·食货志》记下的东晋南朝规制里。一个是荫客:官员按品级可以合法荫占佃客,一品、二品不过四十户,逐品递减,到九品五户;这些客「皆无课役」,而且「客皆注家籍」——名字写进主家的户籍,就不在国家名册上了。佃客打的粮,与主家分成,官府一粒收不着。另一个是浮浪人:没有籍贯、不愿编入州县户籍的流移之人,官府许他们随意输纳,「乐输亦无定数」,比正式编户的正课还轻。在编的人家,一丁男每年要输调布绢、租米五石,服役多不过二十天——这是条文上的数;而条文同时开着荫客与浮浪两个口子,入籍反而不如不入籍。白籍的名分、荫客的定额、浮浪的宽待,三条路通向同一个结果:册籍上的人,始终少于实际住在地上的人。

国家的进账上,窘迫是看得见的。咸和五年(公元330年),晋成帝(司马衍,325—342年在位)开始量百姓的田,按十分之一收租,每亩税米三升;到咸康初年一算账,应征的田税米「空悬五十余万斛」——这是一笔应征未征的欠额,尚书褚裒以下官员为此免官。同一笔欠账,《晋书》本纪记在咸康二年,单位与坐罪的姓名又对不上。哀帝即位,田租减为亩收二升;孝武帝太元二年(公元377年)索性废了按亩收租,改作按口纳米——田收不上来,改按人头收,册上有没有这个人,就更关紧要了。

册外的人有多少,地方官不是不知道,是动不得。东晋初年,山遐做余姚(今浙江余姚)县令——《晋书》说他到任时「法禁宽弛,豪族多挟藏户口,以为私附」。他拿峻法来绳,到县八十天,清出一万余口;县里的名士虞喜因藏户按律当处死,山遐要办他,结果「诸豪强莫不切齿」,向当权者进了话,山遐自己反倒丢了官。一县、八十天、万余口,只是一时一地的个案,推不出全国;但它把两边的位置摆得很清楚:藏户的是什么人,查户的落得什么下场。

三道土断令

把册外之人按现居之地断定户籍、就地编入所在的郡县,这个做法叫「土断」——以所居之地断定。它第一次留下痕迹是在咸和年间(公元326—334年):《南史》记陈武帝(陈霸先,557—559年在位)的先世,永嘉年间南渡,做了长城(今浙江长兴)县令,传到孙辈,「咸和中土断,故为长城人」——一个南渡家族,籍贯从此改作江南。一个家族改得,天下的账未必改得:这是一条孤证,当时是否办过一次普遍的土断,没有别的记载可对。

第一次写进令文,是咸康七年(公元341年)夏四月。《晋书·成帝纪》在安葬皇后的记事之后接了一句:「实编户,王公已下皆正土断白籍。」这句极简的话该怎么读,今天都有两说。连读「正土断白籍」,是「以土断改正白籍」,通行的理解据此而来:把挂白籍的侨户就地改为正式民籍,一体纳税服役。宋元之际给《资治通鉴》作注的胡三省倒过来解:以土著为断,把侨人「著之白籍」——不但不改出白籍,反而登记进白籍里安顿。同一句话,两种读法;白籍是轻了还是重了、免了什么,史书只留了这几个字,谁也拿不出第二条材料。这一年,当国的是外戚庾氏兄弟。假如这道命令当年彻底办成,后面的事本不该发生。事实是,二十三年后,同样内容的命令又来了一次;再过四十九年,来了第三次。命令的一再复现,就是它没能办成最直白的证据。

第二次,就是彭城王司马玄栽在上面的那道庚戌制。它的文字,三本书三种记法:《晋书》作「大阅户人,严法禁」,《资治通鉴》多出「令所在土断」一句,《通典》径直记作「天下所在土断」。谁办的,哀帝纪没有点名;《晋书·桓温传》从头到尾,也没有「土断」两个字。把庚戌制系在桓温名下,凭的是几样旁证:前一年——兴宁元年五月,他刚加官大司马、都督中外诸军、录尚书事;此前不久他上疏论时政,第二条就是「户口凋寡,不当汉之一郡,宜并官省职」;庚戌制唯一的执法个案,又恰是他亲自表奏的。说这道命令出自桓温主政的朝廷,大致站得住。不过「庚戌土断」这个叫法本身,最早见于四十九年后刘裕——后来代晋建宋的宋武帝(420—422年在位)——的奏表:给它定名记功的,是下一次土断的操盘手。命令颁下的同一个月,哀帝服食长生药中了毒,「不识万机」,崇德太后重新临朝摄政——两件事贴在一起,有没有关联,史料没有说。庚戌制颁下约二十年,孝武帝时被排挤出朝、外放豫章太守的儒臣范宁,又上疏重提此事。这篇疏把这套安排的老底揭开了:

圣王作制,籍无黄白之别。昔中原丧乱,流寓江左,庶有旋反之期,故许其挟注本郡。自尔渐久,人安其业,丘垄坟柏,皆已成行,虽无本邦之名,而有安土之实。今宜正其封疆,以土断人户。(《晋书·范宁传》)

当初许侨人挂注原籍,说的是还有回去的日子;如今坟上的柏树都连成了行,人不会回去了,该按现住之地定籍。同一篇疏里还有两笔账。一笔是空头郡县:荒郡之人民居星散,远的相隔千里,征役调发却要互相牵凑,误期即获罪——他主张不满五千户不得为郡,不满千户不得为县。另一笔是兵:方镇将领离任,要割走精兵器杖作为「送故」之礼,带走的兵户多的千余家、少的数十户,「既力入私门,复资官廪布」——人力入了私门,粮饷还从官仓里出。户口册上争的,从来不只是赋税,还有兵。

第三次大办,在晋安帝(司马德宗,396—418年在位)义熙九年(公元413年),主事的就是宋武帝——这时他还是东晋的太尉,七年后才代晋称帝。前一年——义熙八年——会稽余姚人虞亮被查出藏匿亡命千余人,宋武帝杀了虞亮,罢免会稽内史司马休之。余姚虞氏同户籍案的牵连不止这一桩:东晋初年按律当死的虞喜,正是余姚人。义熙九年,宋武帝上表,请照近五十年前的旧例再办一次土断,表里说:

及至大司马桓温,以民无定本,伤治为深,庚戌土断,以一其业。于时财阜国丰,实由于此。自兹迄今,弥历年载,画一之制,渐用颓弛。(《宋书·武帝纪》)

「财阜国丰」是五十年后的追述,出自正要照方抓药的人之口;庚戌那年财政好到什么程度,没有任何当时的账目留存可对。表里另一句倒是实话:「画一之制,渐用颓弛」——庚戌立的规矩,到这时候早就松弛了。朝廷于是「依界土断」:大批流寓郡县被并省;同一年又割扬州大江以西之地,给侨立了八十多年的豫州作实土,理由是「开拓河南,绥定豫土」。但命令里明写着一处例外:「唯徐、兗、青三州居晋陵者,不在断例。」晋陵、京口一带正是徐、兖流民屯集最密的地方,也是北府旧镇,宋武帝自己就从这里起家。为什么偏偏豁免这里,史书没有写理由。一种常见的解释是留住兵源之地;也有史家倒过来看,认为这是新掌权者同自己的根本之地结账。两种读法都只是推测,能确定的只有一条:豁免与土断写在同一道命令里。《宋书·谢晦传》把这次土断记在义熙八年,相差一年,两说并存。

却籍与复注

义熙九年之后,土断没有停。刘宋大明元年(公元457年),雍州刺史王玄谟上书:雍州(治襄阳)所统多是侨郡县,「无有境土,新旧错乱,租课不时」,请一律土断。这件事三种史书记了三种结局。《资治通鉴》记下诏把三郡十六县并为一郡,但「郡县流民不愿属籍」,民间甚至传言王玄谟要造反,宋孝武帝(刘骏,453—464年在位)回信拿他取笑:七十岁的老公,造反图什么。《宋书》王玄谟本传作「百姓不愿属籍,罢之」——停了。《南史》却作「乃省并郡县,自此便之」——办成了,而且从此方便。办成、叫停、办成且便民,三种写法并存到今天,共有的只有一句:百姓不愿属籍。

再往后,查的重点从「侨」转到了「伪」。齐高帝(萧道成,479—482年在位)建元二年(公元480年)下诏:「黄籍,民之大纪,国之治端」,可如今册上「或户存而文书已绝,或人在而反托死叛」——人活着,册上死了。奉命主持检籍的是黄门郎虞玩之——会稽余姚人,同虞喜、虞亮同县同族。这一家同户籍打了一百多年交道,到他这一辈,换成了查籍的人。他上表给出一组罕见的办事数目:刘宋泰始三年至元徽四年(公元467—476年),扬州等九郡的黄籍,共剔退七万一千余户,「于今十一年矣,而所正者犹未四万」。剔,就是把作伪的户籍从册上剔出;剔出七万一千,十一年改正不到四万。这是九郡一地、前后累计的数,不是全国的总账。朝廷于是专设校籍官,还立下定额:「限人一日得数巧,以防懈怠」——每个官吏每天必须查出若干起作伪,才算办差。定额之下的检查会变成什么,虞玩之的表里已经写了:「吏贪其赂,民肆其奸,奸弥深而却弥多。」

这场检查最后在民间炸开。齐武帝(萧赜,482—493年在位)永明年间,连年检籍;主办其事的幸臣文度奏请把被剔籍的一律充军远戍,「百姓嗟怨,或逃亡避咎」。富阳(今浙江杭州富阳)人唐寓之——《南齐书》写作唐宇之——乘机聚众起事,在钱塘(今浙江杭州)称帝,「三吴却籍者奔之,众至三万」。乱事不久即被讨平,《南史》的作者却记下一句分量很重的评语:「其源始于虞玩之,而成于文度。」永明八年(公元490年),朝廷下诏全面翻案:刘宋升明年间(公元477—479年)以前定下的伪冒「皆听复注」,发配边疆的一律放还。一场办了十年的检籍,以承认办错收场。

天监元年(公元502年)夏四月,梁武帝(萧衍,502—549年在位)登基。登基当月颁下的政令里,有几条排在一起:恢复南兰陵武进县,改南东海郡为兰陵郡,「土断南徐州诸侨郡县」。兰陵是萧氏自称的祖籍——梁武帝的祖上正是南渡侨人,新王朝的头一批政令,先把自家的侨籍落成了江南的实土。梁朝初年的尚书令沈约——就是《宋书》的作者——替这一百多年的籍账算过一回总账:晋代重造的旧籍堆在库房里,「狗牵鼠啮,雨湿沾烂」;齐代校籍,册籍成了买卖,「以新换故,不过用一万许钱,昨日卑微,今日仕伍」。他的结论更重:「宋、齐二代,士庶不分,杂役减阙,职由于此。」籍的失序,折的是国家的役。

陈文帝(陈蒨,559—566年在位)天嘉元年(公元560年),又下诏:流亡失土的人,今年随其自便,「来岁不问侨旧,悉令著籍,同土断之例」。距义熙九年已经一百四十七年,诏书里用的还是同一套词。宋末元初的马端临在《文献通考》里替这三百年写过一笔总账:六朝议征役之法,必以土断侨寓、检定谱籍为先,「然自晋至梁、陈,且三百年……侨者之居既久,则同于土著,难以稽考」。安置本是权宜之计,时间拖长了,侨人与土著再分不开,核查也就无从着手。

见居为簿

给流民上户口,争的到底是什么——近三百年的拉扯,已经把答案摆在那里。争的是户口后面连着的东西。一个人写进国家的黄籍,就供国家的租、调、徭、役;写进官员的私籍,就只给主家交分成的佃谷,国家一粒收不着;挂一个白籍名分——倘若它真如通行理解的那样轻——或者什么名分都不挂,国家两头都够不着他。彭城王那五户之所以值得大司马一表,是因为五户后面站着成片这样的人:他们不造反,不迁徙,只是名字不在国家的册子上,而国家的田租在一减再减,兵户在一份一份被人「送故」带走。土断要画的,是国家与门第、方镇之间那条税、役、兵的界线。

这条界线之所以总也画不完,从每一次土断的下场里能看出个大概。土断改得动人的籍,改不动让人想换籍的那些条款:荫客的定额写在法令里,浮浪的宽待写在法令里,侨人的名分也写在法令里——二百多年里,没有一道土断令去动这三样。下令的人自己就是从这套名分里出来的,每一次又都得靠有荫客的人家照着去办。所以土断做成的事很具体:并省一批空头郡县,改定一批家族籍贯,抓出几个藏得太多太显眼的——司马玄那样的宗室,劾了又赦;虞亮那样的大族,藏到千余人便丢了命。至于每次从册外找回多少人口,三次土断都没有留下一个数字;东晋的江南一共多少户口,也没有一册籍账存到今天。

同一道难题,北朝给出了另一种解法。北魏早年行宗主督护之制,豪族名下「五十、三十家方为一户」,隐冒比南朝还要直白。太和十年(公元486年)——正是齐朝设校籍官、后来逼出唐寓之的那几年——魏孝文帝(拓跋宏,471—499年在位)朝廷采纳内秘书令李冲的建议,立三长制:五家一邻长,五邻一里长,五里一党长,都由乡人充当,专管查清本乡户口。廷议时群臣多说不行,当时临朝听政的文明太后拍了板:

立三长,则课有常准,赋有恒分,苞荫之户可出,侥幸之人可止。(《资治通鉴》)

《资治通鉴》记下的结果是:起初百姓愁苦,豪强尤其反对;不久「课调省费十余倍,上下安之」。一百年后,隋文帝(杨坚,581—604年在位)开皇五年(公元585年)令州县「大索貌阅」,按册当面验看人的年貌,户口不实的,里正、党长流放;当年账上新增附籍一百六十四万余口——这是清查找回的隐漏,不是一年生养出来的人口。大臣高颎又立输籍法,把各等民户该纳的定额写明颁下。

三百年前的那笔老账,最后由唐朝换了问法来结。唐德宗(李适,779—805年在位)建中元年(公元780年),宰相杨炎立两税法,令文里有两句要紧的话:「户无主、客,以见居为簿」——册上不再分主户客户,人现在住在哪里,籍就立在哪里;「人无丁、中,以贫富为差」——课税不再按丁男、中男分等,看的是各家的贫富。《文献通考》记其效:「天下之民,不土断而地著,不更版籍而得其虚实。」晋人给土断下的定义是「以所居断定」,四百多年后写进法令的仍是这四个字的意思——只不过这一回,「从哪里来」不再是一个需要回答的问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