孝文帝改革
孝文帝改革
洛阳道上
太和十七年(公元493年)九月,北魏大军行至洛阳(今河南洛阳)。进城不久,孝文帝(元宏,471—499年在位)换上军服、手执马鞭,驭马而出,摆出继续南进的架势。群臣跪在马前叩头,请求停止这场南伐。皇帝顺势开了条件:大军已经兴动,不能白走一趟;不打南方,就定都在这里。《魏书·李冲传》记下他让群臣站队的一幕:愿迁的站到左边,不愿的站到右边,安定王元休等宗室大臣陆续站到了右边。同传接着记了一笔:旧人虽不愿内迁,怕的却是南伐,没人敢再说话——迁都之计就这样定了。十月,朝廷在滑台(今河南滑县东)城东设坛,把迁都之意祭告祖宗的行庙。
这场南伐是八月从平城(今山西大同)出发的,出师文书号称「步骑百余万」——那是诏书式的写法,实际有多少人,不得而知。连皇帝身边最亲信的大臣李冲,都当面说破:「今者之举,天下所不愿,唯陛下欲之。」一个从代北(今山西北部、内蒙古南部一带)起家、在平城经营了近百年的鲜卑政权,为什么要把朝廷整个搬进中原,还要借一场南征的名目才办得成?
迁都之前九年,同一个朝廷已接连颁过三道制度命令:给官员发俸禄、给农民定授田、给乡里立编制;迁都之后两年间,又有禁胡服、断北语、定族姓、改姓氏一连串诏令。前后十五年,均田、三长、迁都、汉化,动作一个挨一个——鲜卑政权怎么变成中原王朝?
宗主名下
北魏出自代北的拓跋部,道武帝(拓跋珪,386—409年在位)一代都于平城,到太和年间已近百年。它以武力集团征服并统治的中原,主体是编户务农的人家;征服者与被征服者各有多少户,史书没有留下可信的数。孝文帝后来劝宗室南迁时自陈过一句:「此间用武之地,非可文治。」这话出于说服人的场合,要打折听;但它对应的制度缺口,是实的。
缺口先在没有俸禄。太和八年以前,北魏官员不领禄。旧律对赃罪又定得极宽:贪赃枉法满十匹、收受财物满二百匹才论死罪。官不领禄,法又如此之宽,官员靠什么过活,可以想见。百姓那一头,缺口在户籍。北魏初年不立乡里编制,让各地豪强以「宗主」的身份督护本族与依附人口,代国家督课租赋,这叫宗主督护。《魏书·李冲传》记其结果:「民多隐冒,五十、三十家方为一户。」——三五十家活人,在国家的册子上只算一户。《魏书·食货志》说得更透:「廕附者皆无官役,豪强征敛,倍于公赋。」躲在宗主名下的荫户不给国家当差,豪强向他们收的租,比国家向编户收的重一倍。国家要的赋役,全压在摸得着的人身上;摸不着的那些人躲开了官役,却在替豪强出力。
田也一直没有章程。太和九年那道均田诏自己承认:「富强者并兼山泽,贫弱者望绝一廛」,有的农户为争一条田埂丢掉性命,有的遇上年荒弃业逃亡。延兴三年(公元473年),朝廷就遣过十名使者巡行州郡检括户口,申明隐匿不出的,州、郡、县官与户主一体论罪——清点做过,做过就完了,此后户口如何,档案里没有一个字。
不过这个政权手里有一件旧本事:由官府直接给民户配田。《食货志》记,太祖平定中山之后,分徙吏民、部众与各类工匠十万余家充实京都,「各给耕牛,计口授田」;太和元年(公元477年)的诏书还在讲「一夫制治田四十亩,中男二十亩」。按人口授田是代北旧术,并非从中原经典里抄来的新花样——当然,后来李安世上疏请均田,引的又是中原限田的旧理。均田制的思想来源,学界有代北传统与中原井田限田思想两说,更大的可能是两头汇流。东汉建武年间那场度田,问的是「垦田几亩」,问不到「是谁的田」;太和初年面对的局面更进一层——人整个不在册上。
还有一层不能略过:太和八年下第一道诏时,皇帝十八岁。承明元年(公元476年)起,太皇太后冯氏(谥号文明,习称文明太后,476—490年临朝)临朝称制;而《魏书》的史臣又留下一句:「自太和十年已后诏册,皆帝之文也。」太和十年以后的诏书册文,都出自皇帝的手笔。执笔归谁是一事,拍板归谁是一事,这两层今天已分不开。所以通行所谓「孝文帝改革」,从一开始就得带着一层限定来用。
两岁三诏
太和八年(公元484年)六月,第一道诏:始班俸禄。财源写明在诏书里——「户增调三匹、谷二斛九斗,以为官司之禄」,即在旧有户调(每户帛二匹、絮二斤、丝一斤、粟二十石,另缴调外帛一匹二丈入州库)之上再加一笔;《魏书·食货志》与《资治通鉴》记这笔增调,名目与数字小有出入,此处从本纪。与发禄同来的是一条陡然收紧的死线:「禄行之后,赃满一匹者死。」从二百匹到一匹。当年秋天,朝廷遣使者巡行天下纠察不法,《魏书·刑罚志》记下「坐赃死者四十余人」,又添一句「食禄者跼蹐,赇谒之路殆绝」——后一句是史家的总评,所据有没有统计,已不可知。这道诏书的分量,首先在它的写法:把官员的俸禄直接加进每户的调额里,朝廷第一次像中原朝廷那样,给「养活官员」这件事标了价。
太和九年(485年)十月,第二道诏:均给天下民田。诏书派使者巡行州郡,「与牧守均给天下之田,还以生死为断」。同时颁布的均田令条文细密:男子十五岁以上受露田四十亩,妇人二十亩;露田种谷,年老身死要还给官府。另授桑田为世业,不还,须按数种桑,「盈者得卖其盈,不足者得买所不足」。产麻之地另给麻田,男十亩、女五亩。新定居的人家,三口给一亩宅基地。地方官另有公田,刺史十五顷,太守十顷,县令六顷,离任移交。条文里还有一类规定:「奴婢依良」——奴婢比照良人受田;「丁牛一头受田三十亩,限四牛」——耕牛也受田,一头三十亩,以四头为限。也就是说,谁家占的奴婢多、牛多,谁名下受田的数额就放大。后世常把均田制想成把土地平分给无地农民,条文本身不支持这个想象:「均」规定的是授受的格式,豪强的门就开在条文里。至于这道令在北魏各州实际授出多少田,没有一处记载;几十年后西魏到唐的敦煌、吐鲁番籍帐里,确能看到这套办法在西北长年运转——那是另一时另一地的证据,可旁证框架可行,反推不回太和年间的全国。
均田的倡议,史书归到大臣李安世的一道疏:他言豪右占夺之弊,「高祖深纳之,后均田之制起于此矣」。但疏文里有「三长既立,始返旧墟」一句,而三长制次年才立——疏的原文与系年对不上,是传写中追加还是酝酿多年,今天只能存疑。
太和十年(486年)二月,第三道诏:立三长,定民户籍。倡议者是给事中李冲:五家立一邻长,五邻立一里长,五里立一党长,「长取乡人强谨者」。配套的新调额是一夫一妇帛一匹、粟二石;征收上来的帛,大率十匹拨作工调,二匹作调外费,三匹作内外百官之俸——百官的俸禄,直接写进了新编制的调额。
这是三道诏里唯一留下决策现场的一道。《魏书·李冲传》记,中书令郑羲、秘书令高祐反对:「言似可用,事实难行。」著作郎傅思益警告:「一旦改法,恐成扰乱。」太尉元丕说于公私有益,但请缓行。最后是文明太后拍了板:
立三长,则课有常准,赋有恒分;苞廕之户可出,侥幸之人可止。何为而不可?
这段话逐字是否太后原声,已无从核;但它把「课有常准」与「苞廕之户可出」连在一句里——财政与编制,在决策者嘴里本来就是一笔账。李冲还择了时机:趁征收课调的月份推行,让百姓当年就知道新法下赋税的轻重。宗主豪强那一头,史书里找不到一条起兵抗命的记载;反对的声音都停在「难行」「恐扰乱」。近情之推:三长只从宗主手里取走户口之数,不碰他们现占的田与客——推得动的缝隙,就在这里。
三道诏书两岁连发,是纪年上的事实。把它们读成一个连环——先养官,再授田,后立编制把荫户挖出来——是后人的读法,当时没有一纸文书说破这个次序;但三长的调额里写着百官之俸,太后的话里绑着课与户,连环的咬合至少有这两处文本可凭。效果如何,《食货志》给了一句总评:「事施行后,计省昔十有余倍,于是海内安之。」说的是征敛成本大降,方向可信,「十余倍」只是约数。尧暄在立三长之年出任东道十三州使,「更比户籍」,是个案,代表不了各州。括出多少户、授出多少田,没有数字留下来。
河南洛阳人
太和十四年(490年)九月,文明太后崩。三年后,有了洛阳道上那一幕。皇帝为什么执意迁都,材料里并存三种说法。《资治通鉴》给的是环境账:平城地寒,六月雨雪,风沙常起;又判断他「恐群臣不从,乃议大举伐齐,欲以胁众」——「南伐」从一开始就是个名目。孝文自己的陈述在另外两处:对任城王元澄(宗室)说,「国家兴自北土,徙居平城……此间用武之地,非可文治」,崤函、河洛才是帝王之宅;在平城太极殿对留守百官说,「代在恒山之北,为九州之外」。三说并存,互不排斥;哪一层是他心里最先动的那一念,「南伐」是事前定计还是半路改口,只有文本,没有旁证。
太和十八年(494年)十月,车驾发平城宫;十一月,至洛阳;十二月,诏革衣服之制,《资治通鉴》记下反应:「国人多不悦。」这年八月、迁都前夕,孝文先北巡怀朔、武川、抚冥、柔玄诸镇——那是北魏为防御北方草原上的柔然而设的一串边镇——特诏赈恤六镇与御夷城中年老无靠的镇民。朝廷知道北边需要安抚。
迁到洛阳之后,诏令一道接一道。太和十九年(495年),诏「不得以北俗之语言于朝廷」,违者免官;皇帝的说法是三十岁以上习性已久,可以宽容,三十岁以下的朝廷之人「语音不听仍旧」,违者降爵黜官。同年又诏:迁洛之民「死葬河南,不得还北」——籍贯随葬地一起改,代人南迁者从此都是河南洛阳人;又依《周礼》改定度量衡。诏令下去,敷衍随之而来:他从外地回洛阳,看见城中妇女仍穿夹领小袖的旧式服装,当面责问留守官员。这是当时人留下的目击;洛阳城里日常改了几成,没有材料。连汉化阵营内部,对「标准」本身也没有共识——皇帝与李冲议论正音,李冲答「四方之语,竟知谁是?帝者言之,即为正矣」,这句话几乎招来大罪。现代研究者中,日本学界的宫崎市定、谷川道雄等人提醒:这场「汉化」同时是把鲜卑勋贵按中原士族格式重新分级的门阀化。太和十九年的定族姓诏可作支点:穆、陆、贺、刘、楼、于、嵇、尉八个鲜卑大姓,「勿充猥官,一同四姓」,与中原头等士族同格——这道诏的系年,《资治通鉴》记在改姓之后,与《魏书·官氏志》所记差了一年,此处从《官氏志》。太和二十年(496年)正月,皇族改姓:拓跋氏改元氏,其余所改,《资治通鉴》说「不可胜纪」。
反对以两种形式浮出水面。先是储君。皇太子元恂,史书写他「不好书学,体貌肥大,深忌河洛暑热,意每追乐北方」——这是史家的性格笔法,可作一半看。他留守金墉城(洛阳西北角的小城)时,与左右密谋召集轻骑逃回平城,在宫中手刃劝谏的中庶子高道悦。太和二十年十二月,元恂被废为庶人,次年赐死,年十五。他的生母林氏,早在他出生、被预定为储君的太和七年(公元483年),就依北魏「立储杀母」的旧制被赐死——新法与旧俗,就在同一座宫廷里并存。同月,恒州(治平城)刺史穆泰等不愿迁都,与陆叡等密谋拥立朔州刺史阳平王元颐。任城王元澄奉诏驰驿北上,先遣治书侍御史李焕入城擒下穆泰。一场以「谋反」入案的大狱,处置靠的是派官擒治,并非兴师讨伐;牵连到的元老元丕免死为民,他的两个儿子伏诛。《资治通鉴》为这段乱局写过一句总括:「帝南迁洛阳,所亲任者多中州儒士,宗室及代人往往不乐。」方向与两案对得上,只是这句概括出自史家之手,当事者的供词没有留下来。
代价的落点也在同一年明朗:太和二十年十月,「以代迁之士皆为羽林、虎贲」——随迁的鲜卑军人转为皇帝的宿卫亲军。史书里另有「选天下武勇之士十五万人为羽林、虎贲」一条,那是从全国拣选的宿卫员额,与代迁者并非同一批人,不能并在一起算随迁人口——随迁的代人有多少,没有数字。洛阳一翼拿到了新身份;留在北边的镇人,名册上没有他们的位置。
北边的账
太和二十三年(499年)四月,孝文帝崩于南征途中的谷塘原行宫,年三十三。顾命诏里他自陈心愿:「迁都嵩极,定鼎河瀍,庶南荡瓯吴,复礼万国。」迁都河洛是办成了;南伐统一,至死未竟。
制度的后来走得更远。均田、三长与配套的赋调格式,经北齐、北周一路上行,直入隋唐——陈寅恪在《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》(1944)里梳理隋唐制度的渊源,北魏北齐是其一源。西北出土的西魏至唐籍帐文书,证明这套框架日后确曾长年运转,只是时空相隔,只能作旁证。东汉度田留下那道「只问几亩、不问谁田」的题,到太和年间第一次有了全国性的授田与编制来作答——答得彻底与否另说,问法确实换了。
北边的后来是另一本账。孝明帝(元诩,515—528年在位)正光末年(公元523—524年),怀荒、沃野两镇相继起事:《魏书》记沃野镇人破落汗拔陵聚众杀镇将,建号真王元年(《资治通鉴》作破六韩拔陵,系年亦略有出入)。此后「诸镇华、夷之民往往响应」,到正光五年(524年)八月,「六镇已尽叛」。距车驾发平城宫,约三十年。
迁都三十年而北边尽叛,把账全算在「汉化」头上,是一种很顺手的读法,后世持此说者不少。唐长孺在《魏晋南北朝隋唐史三论》(1992)里的分析指向更深一层:北镇军人地位的坠落与利益断裂,才是乱事的结构背景。几条记载支持这个方向。镇户身份的低落,痕迹早于迁都——北魏早年屡有把降附的边民整族徙置内地、编为「营户」的旧例;迁都当年,皇帝亲巡六镇、赈恤老疾,朝廷并未忘记北边,只是再分配的身份名册上没有北边的位置;乱起数月后,正光五年八月,朝廷下诏「诸州镇军贯,元非犯配者,悉免为民」,诏书的序文自己把病因说破了:先帝本要酬赏镇人的劳绩,战事连年,「兹恩仍寝,用迄于今」,以致「怨叛之兴,颇由于此」——朝廷自己把乱因记在酬赏冻结的账上。若乱子真是胡服汉语惹出来的,药方不会是一纸身份令。这纸豁免令反证:病根在军籍身份制本身。分寸只能走到这里:太和改制把统治集团重新切分,洛阳一翼得到新身份,北边一翼既未分得好处、也未获补偿,这是三十年后爆发的结构性原因之一——「之一」,因为镇户贱化早于迁都的证据同样在案,两份因果各担多少,材料给不出比例。钱穆在《国史大纲》(1940)里为孝文作过辩护:「凡历史上有一番改进,往往有一度反动,不能因反动而归咎改进之本身」,「岂得以将来之反动,追难孝文」。这也是一种后人的判法,与上面的账并存。
也可以设想一条没走过的路:朝廷留在平城,会怎样?班禄、均田、三长都颁于平城,财政与编制那一半不依赖都城,多半照样办得下去;断北语、改姓氏这类以皇帝一人之意推进的工程,若日日与不愿内迁的代人在同一座城里相对,只会更慢,或者中途夭折。北边的问题则会变形,不会消失——镇户身份低落的根子,本就不在都城的位置。这个设想能说明的有限:两半改革并未绑死在一处,财政与编制迁不迁都能办,语言与姓氏离不开洛阳。
这十五年间的诏书与册文,把税基照中原的格式立了起来,把都城、语言、姓氏、葬地全换成了中原的样子。变成中原王朝的这一半,499年已经答完;另一半——变成之后,谁被留在门外——要由二十五年后的北镇起兵作答。而清这笔账的人,收编六镇余众的尔朱荣、从怀朔镇走出来的高欢、从武川镇走出来的宇文泰,转身去关中与河北重建政权时,手里用的户籍田制,仍是太和年间立下的那一套。